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開放程度進一步擴大,國內産業也遭到了一部分傾銷進口産品造成的産業損害。2006年,商務部合理地運用反傾銷等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貿易救濟措施,積極維護國內産業安全。
2006年,根據國內受損企業的申請,商務部適時對5種進口産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月6日,商務部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8月18日,商務部根據傾銷幅度初步裁定,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此舉將有效保護中西部地區300多萬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4月18日,商務部對原産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這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以下的一種特種紙,一般用於電解電容器中吸附電解液的基礎材料,並與電解液一起構成電解電容器的陰極。10月20日,商務部初步裁定,對原産于日本的這種産品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6月16日,商務部對原産于印度的進口磺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8月30日,商務部對原産于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進行立案調查。11月22日,商務部對原産于日本、台灣地區和新加坡進口甲乙酮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這3起案件正在調查中。
也是在2006年,商務部對2006年以前立案的8種進口傾銷産品做出終裁決定,裁定這些産品存在傾銷行為,並徵收反傾銷稅。包括:對原産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有機硅;日本和台灣地區的壬基酚;日本、歐盟和美國的喃酚、日本、韓國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美國、日本的鄰苯二酚;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環氧氯丙烷;日本、台灣地區的PBT樹脂;日本、新加坡、韓國、台灣地區和美國的氨綸;以及美國和歐盟的耐磨紙。
在反傾銷調查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遵循WTO有關規則和中國的法律法規。2006年,商務部也根據事實,依法終止了對進口的三元乙丙橡膠和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兩種進口産品的反傾銷調查。
從1997年我國開始對進口新聞紙採取第一起反傾銷措施,到2006年底,我國共對來自24個國家和地區的44種進口産品發起47起反傾銷調查。對32起反傾銷案做出了肯定性裁決,加徵反傾銷稅;無損害裁決2起,終止調查4起。這些産品涉及我國化工、輕工、鋼鐵、紡織、電子、醫藥、農業七大行業,國內26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都有涉案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