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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40萬農民工僅4萬多有醫保 三因素制約參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2日   來源:海南日報

    2006年,海南省通過實施農民工工傷保險“平安計劃”和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使農民工參保取得一定成效,但截至2006年12月底,全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1.3萬多人,參加醫療保險人數僅為4萬多人。這是記者從省人勞廳獲悉的。

    目前,海南省農村轉移勞動力約40萬人,其中本省30萬人,外省10萬人,也就是説,有醫保的也只是十分之一,總體來看農民工參加工傷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不容樂觀。

    據省人勞廳有關負責人分析,三大因素導致了目前較低的農民工參保率。

    其一是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為了降低成本,不給農民工參保。  

    其二是由於農民工自身素質不高,維權意識不強,很少主動要求企業為自己辦理社會保險。另外,由於勞動力過剩,農民工找工作難,也不敢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辦理社會保險。

    其三是缺乏強制手段,直接影響了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落實。由於農民工工作不穩定、流動性較大,沒有強制措施以保證參保。

    據地稅社保費徵稽局等部門介紹,對農民工參保情況的統計目前難以準確,這一方面是由於農民工的身份沒有清晰的標準,一方面是一些單位在為員工參保時,沒有按要求將農民工標注出來。因此,海南省農民工參保的實際數字應大於上述統計數字。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等的規定,政策上海南省已將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工傷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農民工可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工傷和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發生工傷可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據介紹,今年海南省將重點突破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築、服務等行業的農民工參保問題,加快海南省農民工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的步伐。督促用人單位為已與其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依法辦理參保手續,按時繳納工傷和醫療保險費,確保農民工工傷和大病醫療保障。 (袁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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