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麼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
答: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是貫徹實施《測繪法》和《行政許可法》的需要。新修訂的《測繪法》在第五章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測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前期性、基礎性工作,廣泛服務於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諸多領域,屬於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技術性強、關係公共利益的技術工作。測繪成果對國家版圖、疆域的反映,體現了國家的主權和政府的意志。測繪成果的質量與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地籍測繪、房産測繪及其他一些測繪成果的質量更是直接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完全符合《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要求,能夠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測繪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通過推行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可選拔一批業務素質較高的專業人才,有利於提高測繪隊伍的整體素質;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行業管理從現有的單位資質管理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個人資格管理為主的軌道上,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建立後,將逐步推行單位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結合的市場準入管理機制,有效規範測繪市場秩序,有利於促進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同時,通過開展國際互認,為我國專業技術人員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利於與國際測繪市場接軌。
二、制定《暫行規定》及其配套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主要依據《測繪法》、《行政許可法》和人事部、勞動部《職業資格證書規定》及《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等。
三、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有什麼不同?
答: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係公共利益的專業實行準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
四、《暫行規定》的適用範圍?
答:適用於在具有測繪資質的機構中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我國國情,結合現階段管理體制,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與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是有機結合的。
五、通過什麼方式可取得測繪執業資格?
答:測繪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設3個科目,分別為《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案例分析》,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合格,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國家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該證書是持有人測繪專業水平能力的證明,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六、取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後是否可以註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
答:不可以。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後,才可以註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註冊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經註冊者不得使用相應名稱和從事有關業務。申請註冊的人員,必須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並且只能受聘于一個有測繪資質的單位,以註冊測繪師名義執業。
七、《暫行規定》對註冊管理機構是如何規定的?為什麼要加強註冊管理?
答:國家測繪局為註冊測繪師資格的註冊審批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註冊測繪師資格的註冊審查工作。
註冊管理是執業資格制度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建立執業資格制度的根本目的,也是區別於其他職稱評審或職稱考試的主要特點,一是執業資格不是終身制,隨著行業的發展,他的標準是不斷調整的,主要方法是繼續教育和再註冊;二是執業資格的標準不僅是技術水平,而是法律法規、技術水平、職業道德的複合型標準,執業資格對專業技術人員來説,既是權利也是責任,是權利和責任的統一,體現了對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執業的要求。只有註冊管理到位了,才能真正起到規範執業秩序的目的。
八、《暫行規定》明確哪些關鍵崗位必須由註冊測繪師來充任?
答:《暫行規定》明確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測繪活動中的關鍵崗位須由註冊測繪師來充任,在測繪活動中形成的技術設計和測繪成果質量文件,必須由註冊測繪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後方可生效,一般情況下他人無權修改。註冊測繪師的執業範圍包括:(一)測繪項目技術設計;(二)測繪項目技術諮詢和技術評估;(三)測繪項目技術管理、指導與監督;(四)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審查、鑒定;(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業務。對已在須由取得執業資格人員充任的關鍵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要進行強化培訓,限期達到要求。對經過培訓仍不能取得執業資格者,必須調離關鍵崗位。
九、執業資格制度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以及職稱工作之間是怎樣的關係?
答:職稱工作是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價、使用工作的總稱。職稱工作是一項社會關注、事關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的工作,肩負著專業技術人員群體性建設的重任。我國的職稱工作已有50多年的歷史,內涵豐富,包括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以及執業資格制度。現行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于1986年開始實行,是在企事業單位中與行政管理職務相並行的一種職務系列,有明確的崗位、任職條件、崗位職責和相應的工資待遇。執業資格制度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之間有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兩種制度的共同點:一是兩種制度評價的對象基本上相同,都是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二是兩種制度都有各自的評價標準,都是從各自的目標出發,研究和完善各自的評價體系,建立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一般是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所覆蓋的專業,它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有著密切的聯絡,執業資格制度是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發展和延伸。
兩種制度的不同點:兩種制度的評價效用、評價標準不同;兩種資格的取得方式不同;兩種制度的管理方式以及層次設置不同。
十、《暫行規定》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從2007年3月1日起,首先進行的是註冊測繪師資格的考核認定工作。根據規定,在首次考試前,將考核認定一批具有註冊測繪師資格的人員,長期在測繪崗位從事測繪專業工作並符合註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條件的,可以通過考核認定的方式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國家對考核認定人員數額實行總量控制,考核認定工作只進行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軍隊,應當在2007年8月1日前對推薦申報考核認定人員的材料完成審查和復審工作,並報送到設在國家測繪局的“註冊測繪師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個考核認定工作將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完成。
國家測繪局將組織成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啟動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工作,適時啟動首次考試的命題工作。經與人事部協商,首次考試時間預計在2008年第三季度進行。
根據規定,國家測繪局還將組織制定註冊執業管理辦法、需註冊測繪師簽字蓋章的文件種類和辦法、註冊測繪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測繪單位配備註冊測繪師數量辦法等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