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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年起各地推行用工備案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7日   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新發佈了《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從2007年起推行用工備案制度。

    據統計,僅2005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集體勞動爭議案件1.9萬件,涉及勞動者41萬人。許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

    用工備案首先有利於維護勞動者權益。通過掌握備案信息,觀察其變動情況,政府部門可以了解到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

    此外,建立備案制度後,宏觀管理部門可以定期對轄區內勞動用工備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掌握勞動用工的存量、變量以及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為政策制訂提供決策依據,使勞動就業政策更有針對性。實行用工登記備案也是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

    今年開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要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終止合同的,須在終止後7日內進行備案。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後,要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

    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

    到2008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起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共享,基本建立全國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據庫。

    另外,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一方面也是為了加快實現去年制定的“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該計劃提出到2007年力爭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

    如果單位拒不提供或不及時更新勞動用工信息怎麼辦?

    從今年起,各地勞動工資、就業、失業、統計和勞動保障監察等機構將組織力量調查摸底,掌握本地區用人單位戶數及現有勞動用工情況,為每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臺賬,建立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實現動態管理。

    勞動部門會採取提前通告、跟蹤催辦和監督檢查等辦法,督促用人單位及時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對不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此外,職工也可以進行舉報。

    用工信息數據庫建成並聯網後,職工將可以查詢用人單位是否進行了勞動用工備案、備案的內容是否真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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