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改革委3月21日下發《關於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督檢查的通知》,3月至6月底北京市將對縣以上醫療機構、藥品零售單位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價格大檢查,並對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這次重點檢查藥價違規行為包括,一是藥品最小零售包裝實際採購價高於500元的,最高加價額是否超過75元;二是在實際購進價格順加15%後,低於國家規定最高零售價格是否按低價執行;三是是否突破國家規定最高零售價格;四是藥品招標仲介機構有無對未經國家和市發展改革委公佈價格的藥品越權制定招標臨時零售價的行為。
據悉,此次檢查時限為2006年10月1日以來發生的價格行為,但是,對發現的重大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可追溯到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