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制定下發了《農村信用社監管內部評級指引(試行)》(以下簡稱《評級指引》)。這是繼農村信用社全面實施貸款風險分類後,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監管而出臺的一項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內部監管評級辦法。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此以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風險評價是建立在貸款四級分類基礎上的,其評價指標和標準都有別於商業銀行。隨著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並實現了信貸資産由四級分類向五級分類的過渡。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實現其在堅持服務“三農”方向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監管目標,明確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統一監管標準,實施分類監管”的總體思路。《評級指引》就是按照這一思路制定的,其目的就是在堅持商業銀行監管標準的前提下,充分考慮農村信用社機構間資産規模、經營水平和管理狀況等方面差異很大,以及現階段與商業銀行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的客觀實際,對農村信用社機構作出實事求是的分類,在進一步明確監管標桿和加強監管的同時,促進農村信用社健康穩健發展。
《評級指引》的定量指標均以商業銀行核心監管指標及標準作為標桿,基本指標、評價標準、評價方法及評級內容等,也基本與銀行評級指引保持了總體的一致性。既對農村信用社實施監管內部評級,就是通過對其主要經營管理要素進行系統分析和評價,正確識別和全面掌握農村信用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據此確定監管重點,有針對性地採取監管措施,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分類監管,提高監管有效性。
《評級指引》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法律依據、功能和適用對象。第二章為評級要素,明確了資本充足狀況、資産質量狀況、管理狀況、盈利狀況、流動性狀況五項評級要素和影響評級結果趨勢的其他因素的具體內容。第三章為評級操作規程和職責分工,主要是明確了初評、復評、審核、審查、評級結果反饋、評級檔案整理等每一過程的操作規程和銀監會各級機構參與監管評級人員構成及職責。第四章為評級結果的運用,重點説明了各等級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特徵、差別監管的措施以及評級結果的披露和保密要求等。第五章為附則。
為了做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6年監管評級工作,銀監會還于近期通過電視、電話系統,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主監管員和有關人員進行了監管評級培訓,同時要求各派出機構要嚴格按照農村信用社監管評級流程和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培訓和評級工作,確保評級結果客觀、準確,為加強監管工作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