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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禁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8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2007年3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全系統發佈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廉潔從政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嚴肅規定。

    在集中教育活動整改階段,根據當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和最薄弱的環節,結合履行監管責任的基本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了八條禁令,這是整頓機關作風,整改監管工作,重塑食品藥品監管隊伍良好形象的重要舉措。

    八條禁令的主要內容包括,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嚴禁向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違規向食品藥品企業、仲介機構收取講課費、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嚴禁洩露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技術數據和其他應保守的工作秘密;嚴禁違規干預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和稽查監督等事務;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吃、拿、卡、要。

    為保證禁令落到實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相應的懲處措施。即對違反八條禁令,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條禁令是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一條不可觸摸的“高壓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全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在嚴格執行八條禁令的同時,努力樹立監管為民、務實清廉、高效權威、開拓進取的新形象。

關於印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八條禁令的通知

國食藥監辦[2007]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司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八條禁令

    一、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

    二、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

    三、嚴禁向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嚴禁違反規定向食品藥品企業、仲介機構收取講課費、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

    五、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

    六、嚴禁洩露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技術數據和其他應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嚴禁違規干預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和稽查監督等事務。

    八、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吃、拿、卡、要。

    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輕微的,給予誡勉或調離、免職、責令辭職、解聘、辭退等組織處理;情節較重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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