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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局開展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使用保密自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1日   來源:測繪局網站

    近日,國家測繪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測繪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以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測繪資質單位、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用戶發出通知,要求開展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與使用情況的保密自查工作。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保密工作的要求,做好涉密基礎測繪成果保密工作,確保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測繪局決定今年上半年開展國家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管理與使用情況的保密自查工作。國家測繪局的通知明確了自查範圍、自查內容、自查方法以及自查的實施與要求。

    自查範圍:本次自查以涉密的國家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為主,包括涉及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基礎測繪成果數字化以後形成的數據(以下統一簡稱涉密數據)。自查範圍是領取、使用和保存涉密數據的用戶單位(以下簡稱用戶單位),主要包括與國家測繪局簽署測繪成果合作或共建共享協議的用戶單位;國家測繪局審批提供的用戶單位;經國家測繪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提供的用戶單位等。

    自查內容:用戶單位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自查:(一)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涉密數據保密管理制度,並配備了相應的保密管理人員。(二)在涉密數據的領取、接收、傳遞、使用、加工、保存和銷毀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上是否有嚴格的手續和保密措施,帳冊是否規範、齊全,是否帳物相符,有無丟失、泄密現象發生。(三)涉密數據的保管條件、環境是否安全,涉密數據載體、裝載涉密數據的計算機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是否採取了必要的保密技術防範措施。(四)是否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提供使用許可協議》要求,僅限于本單位範圍內批准的項目中使用涉密測繪成果,沒有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委託第三方開發,項目完成後是否督促、監督其銷毀相應涉密數據。有無擅自複製和轉借、轉讓涉密數據行為。(五)有無利用涉密數據開發生産産品,未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就公開使用的行為(包括在公開網絡上登載涉密數據)。(六)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對外(包括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提供涉密數據的行為。(七)涉密數據發生泄密事故是否及時上報和查處。

    自查方法:所有用戶單位應根據檢查內容,對本部門、本單位涉密數據的領取、接收、傳遞、使用、加工、保存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全面自查。從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由涉密數據領用部門或單位組織(或牽頭組織並監督)保密自查;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並監督保密自查。

    自查的實施與要求:(一)各用戶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門人員,做好自工作。自查工作自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至2007年5月10日前完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參照通知要求,對本行政區域範圍提供使用省級以下涉密測繪成果自查工作自行部署。(二)各用戶單位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採取應急補救措施,並及時進行整改。自查工作完成後要認真總結,形成書面自查總結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戶單位自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將有關情況匯總形成情況報告。自查總結報告、情況報告于2007年5月30日前報送國家測繪局。(三)根據各用戶單位自查情況,國家測繪局將組織安排重點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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