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2007年全國“三夏”跨區作業信息服務工作,促進糧食增産、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業部對2007年《聯合收割機插秧機跨區作業證》發放工作發出通知。通知要求:
嚴格發放條件。申領《作業證》的聯合收割機與背負式聯合收割機配套的拖拉機,應具備合法有效的號牌、行駛證,年度檢驗在有效期內。駕駛人要有合法有效和符合準駕要求的駕駛證。一般要有明確的作業地點和合同。對符合條件的,農機管理部門應發放《作業證》,並認真做好發放記錄,逐級通過跨區作業服務直通車向農業部登記備案。
堅決貫徹免費發放原則。《作業證》是聯合收割機和插秧機享受跨區作業有關優惠政策和服務的憑證。《作業證》印製工本費由農業部農機化司統一支付,各地在發放《作業證》時,嚴禁收費、搭車收費、變相收費,違者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促進機具有序流動。發放《作業證》是農機管理部門規範跨區作業市場的重要手段。對於沒有明確作業地點、盲目流動的機具,派出地的農機部門要加強管理,強化組織,做好服務,待明確作業地點和可信的作業合同後,再發放《作業證》。要優先為農機專業服務組織和跨區作業隊發放《作業證》。
積極推進短信息服務。今年農業部農機化司繼續與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依託福田“三夏”跨區作業信息服務中心開展短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