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産業部關於下一階段短消息類服務
接入代碼調整和統一工作的通告
自從2006年6月《信息産業部關於調整和統一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的通告》(信部電[2006]393號)發佈以來,在社會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下,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廣大短消息服務企業(以下簡稱SP企業)的積極配合下,經過半年多來的努力,新舊代碼的集中調整基本結束,基礎電信網絡的調整開始啟動,前一階段SP代碼調整和統一工作進展順利。為基礎電信網絡調整順利實施,現將下一階段SP代碼調整和統一工作部署通告如下:
一、為保護廣大用戶利益,避免中國移動用戶發往小靈通用戶的短消息在2007年10月31日零時至2008年1月31日零時的攔截期內被系統誤攔截,中國移動用戶向小靈通用戶發送點對點短信息時取消“106”撥號前綴的時間點由原2007年10月31日零時推遲到攔截期結束後的2008年2月6日零時。為便於用戶撥號習慣的過渡,從2008年2月6日零時至2008年3月16日零時,中國移動用戶可使用“106+0+長途區號+小靈通號碼”和“0+長途區號+小靈通號碼”兩種短消息撥號方式,2008年3月16日零時之後,全網統一使用“0+長途區號+小靈通號碼”的撥號方式。
二、為保證網絡調整工作的平穩順利實施,新SP代碼(指與需要調整的舊代碼對應的新代碼,下同)可在2007年10月31日零時前分期、分批割接啟用,具體時間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三、為減小SP調整統一工作對用戶和相關企業發展的影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對在終端(含移動電話機和小靈通,下同)中內置的由本企業以前分配給SP企業的舊代碼實行三年並存,從2007年10月31日零時開始至2010年10月31日零時截止。各SP企業應于本通告發佈之日起一個月內將終端內置舊SP代碼具體情況報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嚴格審查,對確屬終端內置的舊SP代碼實行並存,同時應要求SP企業制定嚴密可操作的終端升級方案,並監督SP企業按本通告的要求將內置舊SP代碼的終端升級完畢。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SP企業應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主動吸引和引導用戶使用新SP代碼,並防止個別單位繼續宣傳使用舊SP代碼。
四、為切實保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在SP代碼調整的新、舊代碼並存期內(2007年10月31日零時前)和終端內置舊代碼三年並存期間(2007年10月31日零時開始至2010年10月31日零時截止),用戶通過新、舊代碼重復訂制同一包月類、訂閱類業務的,不得向用戶重復收取信息費。
五、為更好地維護終端用戶權益,相關各SP企業和終端生産廠家應積極做好內置舊SP代碼終端的升級工作。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相關各SP企業和終端生産廠家應聯合向社會公佈內置舊SP代碼終端的升級方案,公佈諮詢、投訴和服務受理電話;以方便終端用戶為原則,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切實做好用戶終端升級工作。相關各SP企業和終端生産廠家應在2010年10月31日零時前將已投放市場的內置舊SP代碼終端升級完畢。相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廣大終端用戶應積極支持配合終端生産廠家、SP企業,齊心協力共同做好終端升級調整工作。
六、為切實保障終端用戶利益,結合當前終端技術發展和廠家生産情況,信息産業部自2007年5月1日起不再批准用戶不能自主修改SP代碼的終端進網使用;各終端生産廠家自2007年6月1日起不得生産用戶不能自主修改SP代碼的終端;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也不得在本企業定制的終端和智慧卡中內置用戶不能自主修改的代碼。各終端生産廠家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加強對各自營銷渠道的管理,防止內置用戶不能自主修改代碼的終端和智慧卡通過其他環節流入市場。
各電信終端設備入網檢測機構應嚴把進網檢測關,防止內置用戶不能自主修改SP代碼的終端進網;各級電信監管機構應加強監督檢查,通過電信服務質量申訴服務電話(12300)和移動固定電話機産品質量投訴電話(010-62304131)接受廣大電信用戶的申訴,並定期向社會公佈用戶申訴情況。同時,請廣大電信用戶積極協助電信監管機構,加強對終端生産廠家、SP企業、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監督,切實維護電信用戶合法權益。
七、SP代碼的調整和統一工作,儘管實施過程中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暫時會對部分用戶、相關終端生産廠家、SP 企業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帶來一些不便和不利的影響,但從長遠看有利於方便用戶使用,有利於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有利於維護和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我國短消息類服務業務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各級電信監管機構、各終端設備入網檢測機構、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各SP企業、各相關終端生産廠家一定要提高認識,著眼長遠,站在服務社會,構建電信和諧發展環境的高度,積極爭取廣大電信用戶的理解和支持,團結和依靠廣大電信用戶,齊心協力,週密籌劃,克服困難,穩妥實施,共同將這件利國利民的好事辦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