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電監會關於對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
及禁止自行出臺優惠電價等情況進行督查的通知
發改電[2007]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經貿委(經委)、電力公司,華北電監局(北京)、東北電監局(瀋陽)、西北電監局(西安)、華東電監局(上海)、華中電監局(武漢)、南方電監局(廣州)、太原電監辦、濟南電監辦、蘭州電監辦、杭州電監辦、南京電監辦、福州電監辦、鄭州電監辦、長沙電監辦、成都電監辦、昆明電監辦、貴陽電監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廣州):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關於堅決貫徹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禁止自行出臺優惠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73號)要求,為督促各地儘快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決定對各地執行國家差別電價政策及禁止出臺優惠電價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差別電價政策執行情況。主要包括:(1)是否轉發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6]77號文件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2)是否成立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作小組;(3)是否按照國辦發[2006]77號文件中的《部分高耗能産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對高耗能企業和自備電廠進行認真甄別和分類,並正式公佈名單;(4)是否按照國辦發[2006]77號文件規定的範圍、加價標準和時間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5)2006年、2007年本省(區、市)八大類高耗能企業各有多少家,其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分別有多少家,已執行差別電價的高耗能企業多少家,加價電量及加價收入有多少,2006年與2005年比較變化情況等;(6)本地在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方面還採取哪些措施。
(二)停止優惠電價措施情況。(1)何時自行出臺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措施;(2)採取何種方式享受優惠電價的行業或企業及優惠形式;(3)停止執行優惠電價的具體措施及時間。
(三)自行實施大用戶直購電情況。(1)自行批准對高耗能企業實施大用戶直購電的時間、企業數量和企業類型;(2)停止實施大用戶直購電的時間及相應措施。
(四)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
二、組織安排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將聯合組成10個督查組,于5月中下旬開始,用10天左右的時間,對全國30個省(區、市,除西藏外)進行督查。具體時間和行程安排由各督查組確定,並通知有關省(區、市)有關部門。
三、督查方式
督查採取聽取彙報、查閱資料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聽取省級政府發改、價格、經貿、電監等部門和電網公司彙報,了解地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關於堅決貫徹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禁止自行出臺優惠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73號)文件自查自糾情況,以及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意見與建議。
(二)查閱各省(區、市)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以及自查自糾的有關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資料。
(三)每個省(區、市)實地抽查2-3個限制類和淘汰類高耗能企業。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落後企業、調整經濟結構的意義,把落實差別電價政策作為當前經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來抓,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內容認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要提前準備好各地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出臺優惠電價措施以及自查自糾情況的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資料,並認真填寫附表(附後)。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督查組開展督查工作。省級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經貿委、區域電監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如實向督查組彙報貫徹《通知》以及自查自糾等情況。
附表:各省(區、市)差別電價政策落實情況登記表(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電監會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