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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局發佈企業專利工作和工作站交流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0日   來源:

    為促進全國企事業單位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的全面開展,有計劃地組織專利專業人員赴企業進行專利工作交流,日前,國家知識産權局發佈了《企業專利工作交流試行辦法》和《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試行辦法》。

    《企業專利工作交流試行辦法》的制定為有序開展專利專業人員包括專利審查員、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其他相關資深專利專業人員等赴企業進行專利工作交流提供了條件。以企業專利交流來推動全國企事業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的深入開展;為全國企事業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單位以外的企業提供服務;促進專利審查工作與全國技術創新工作的有機結合,加強專利審查工作與企業專利申請的技術性溝通交流;推動企業知識産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交流活動計劃的具體實施應按照國家知識産權局的統一要求開展。具體組織專利交流活動時,由所在區域地方知識産權局組織活動方案的落實,指派專人負責,並委派人員隨同國家知識産權局赴企業專利交流工作組參加企業專利交流活動。專利交流活動結束後,具體組織實施交流活動的企業或專利工作站應對國家知識産權局赴企業交流工作組的交流活動狀況進行評價並及時報國家知識産權局。

    國家知識産權局建立“企業專利交流工作站”制度,依託企業專利交流工作站有序組織企業專利交流。根據全國企業專利工作的需要,特別是全國企事業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的需求,選擇若干企業,設立以兩年為週期的動態管理的專利工作站。專利工作站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各地方知識産權局的統一指導下,實施落實企業專利交流計劃。《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試行辦法》主要對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的任務、功能,以及如何申報、認定、管理工作站進行了詳細的説明。

    另外,國家知識産權局還公佈了《第一批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設站申報工作的通知》。第一批專利工作站設站申報工作主要針對全國企事業知識産權試點企業和示範創建企業展開;條件好的非試點、示範創建企業也可申報。申報設站的企業應按照《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試行辦法》的要求,進行充分的設站可行性調研和論證,並提交申報函和專利工作站預規劃。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嚴格按照《企業專利工作交流試行辦法》和《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試行辦法》的規定,通過考察、審查申報企業的情況,擇優確定一批企業設站。據悉,今後每年的設站申報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劉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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