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
産品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的公告
2007年第70號
為加強對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産品的進出口檢驗檢疫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有關規定,現決定將124種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産品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監管。
企業在進出口本公告所列産品時,依法須向進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
一、對申報用於人類食品或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的産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疫,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放行手續。
二、對申報僅用於工業用途,不用於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的産品,企業須提交貿易合同及非用於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産品用途的證明,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查驗無誤後,不再進行檢驗檢疫,直接簽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放行手續。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産品名錄
質檢總局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
進出境商品目錄》的産品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