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跨省法律援助立案難、調查取證難、執行難、成本高等問題,近日,四川與廣東、廣西、海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貴州、雲南等9個省(區)簽訂《省際農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協議》,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異地協作機制。
《協議》規定,各省法律援助機構對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項可出具《法律援助委託函》,委託其他省的法律援助機構代理或協助調查取證、擔任訴訟及仲裁案件代理人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擔任執行案件代理人等。受託方收到《法律援助委託函》及相關材料後,應及時安排或指派律師辦理,並在辦結委託法律援助事項後10個工作日內將承辦結果函告委託方,同時將辦理事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委託方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