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甘肅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近日,省政府專門出臺《甘肅省加強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均衡性管理暫行辦法》,以便提高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均衡性和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專項資金包括中央財政下達甘肅省的各類專項資金、專項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及全省各級財政預算中安排的專項資金。新出臺的《暫行辦法》規定,各級政府在年初部門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要根據國家政策和同級黨委、政府確定的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堅持“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編制專項資金預算,並明確到具體項目和所屬單位。除特殊規定外,不得將專項資金預留到項目主管部門進行二次分配。同時,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滾動預算項目庫。
《暫行辦法》同時規定,各級專項資金預算經法定程序批准後,要按項目執行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在每年6月底、9月底之前,專項資金的下達比例不得低於60%、90%。除特殊原因外,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將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拖延至第四季度分配。對於社會保障、扶貧、救災、國債、農業綜合開發、天保工程等重點專項資金及糧食風險基金,全省統一實行“專戶封閉運行”的方式調撥資金。對於“省直管縣”改革試點縣的各類專項資金,將按照改革方案下達撥付,並通知各市州財政部門。
《暫行辦法》還規定,對於補助下級的專項資金,相關主管部門如不按照有關制度和本暫行辦法規定及時下達預算、撥付資金,或發生擠佔、挪用,造成損失浪費的,上級財政部門有權收回資金,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報政府審批後重新安排項目,相應削減下年度專項資金補助數額,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記者 盧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