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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第十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7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宣傳部、人事廳(局)、文化廳(局)、廣播影視局、語委、團委,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局、廣電局、語委:

    經國務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以下簡稱推普周)。自1998年起,推普周活動已經成功舉辦了9屆,在全社會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各地語言文字工作者的積極努力下,推普周已日漸成為語言文字工作中的一個“知名品牌”,成為廣大群眾積極關注、喜聞樂見、從中受益的語言文化節日,産生了較為廣泛和深遠的社會影響。

    2007年9月9日至15日是第十屆全國推普周,為搞好本屆推普周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營造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和諧語言生活為目標,全面、深入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法規政策,積極引導人民群眾樹立科學的語言觀。

    二、宣傳主題:構建和諧語言生活,弘揚中華優秀文化。

    三、活動建議

    1.準確把握、全面宣傳國家推廣普通話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範標準,講求宣傳藝術,引導社會正確看待並妥善處理普通話與方言、國家通用語與民族語言及外語的關係,營造以普通話為主體、多語言共存和諧發展的社會語言生活。

    2.積極開拓工作領域,通過構建和諧的語言生活,努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在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的同時,重視並加強對蘊含在語言文字中的中華優秀文化的傳承和弘揚,使語言和文化互為載體,進一步豐富推普周活動宣傳內涵,努力提高全民族語文素養,增強國人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

    3.認真策劃、精心組織。在總結前九屆推普周活動經驗基礎上,著力辦好第十屆推普周,使之成為推普工作和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結合地區和行業特點,明確本屆推普周活動思路,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注重與日常推普宣傳、語言文字其他常規工作的銜接和融合,發揮推普周的整合帶動作用。國家語委將於本屆推普週期間表彰一批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並命名第一批國家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

    4.在推普周活動形式上,要適應時代發展和社會需求,進一步創新宣傳形式,豐富宣傳手段,擴大宣傳領域,拓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注重宣傳的內涵和實效。

    5.配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推普周活動重心進一步向中小城鎮、廣大農村和民族地區延伸、拓展,加快普通話在廣大農村、邊遠民族地區的推廣普及進程。

    6.重視併發揮學校在推廣普及普通話中的基礎和輻射作用。要在城鄉各級各類學校中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語言規範意識和普通話應用能力。鼓勵學校面向社會、社區開展宣傳活動。

    7.推普週期間,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徵求宣傳、教育、人事、文化、廣電、共青團、少先隊等部門、組織和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的意見,制訂推普周活動方案,報請當地推普周領導小組或人民政府綜合部門批准並統一協調,不斷加大推廣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力度。

    8.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加強宏觀統籌和具體指導,充分調動和鼓勵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創造性,總結和推廣各地推普周活動中的好典型、好經驗,推動各地工作的均衡、可持續發展。

    四、重點城市與重點活動安排

    ——第十屆全國推普周重點城市為江西省吉安市(井岡山市)、山東省濟寧市(曲阜市)、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重點活動安排在中小城鎮舉辦,主要體現推普周活動重心進一步向基層地區延伸的指導思想。通過對重點城市系列活動的督促和視導,著力促使重點方言區群眾進一步提升語言規範意識和普通話應用水平,為地區經濟、文化和社會和諧發展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

    ——本屆推普週期間,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繼續印發推普周宣傳畫,並舉辦全國推普周系列宣傳品徵集評比活動(具體活動通知3月已下發)。通過此次徵集評比活動,對各地開展推普周十年來各類優秀宣傳品進行一次集中展示和宣傳,進一步擴大推普周活動的宣傳聲勢和社會效果。

    ——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本屆推普週期間啟動“雅言經典天下傳——中華詩文誦讀活動”。此項活動將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載體,以誦讀、學習古代及現當代優秀詩文為主要內容,通過在全社會開展中華詩文誦讀活動,進一步提高國民語文素質,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社會應用水平,激發全社會對中華優秀和先進文化的學習和熱愛。此活動擬在天津、遼寧、江蘇、山東、甘肅、福建、山西、江西等地先行試點,並與有關出版單位和電視媒體合作展開,積極拓寬宣傳領域,擴大語言文字工作的社會知曉度。

    五、各地活動方案與總結的報送

    各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和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第十屆推普周活動方案。為使推普周宣傳活動切實做到深入、持續發展,各地應在推普周結束後對本屆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上述活動方案和書面總結請分別於7月15日前和9月25日前報送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聯絡電話:010—66097030,66097038;傳真:66096681。

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 人事部

文化部 國家廣電總局 國家語委

解放軍總政治部    共青團中央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關鏈結
· 教育部介紹第九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有關情況
· 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195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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