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暢通“進出”渠道,保證基層人才隊伍活力,陜西省人事廳日前出臺措施,決定對選派到農村基層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加強考核管理,並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其續聘、解聘、崗位調整、晉級、培訓、獎懲的主要依據,因考核不合格被解聘人員,五年內不得在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再就業。
據介紹,通過《陜西省“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選派到農村基層工作的大學畢業生是事業單位的正式聘用人員,平時考核、年度考核應與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同步進行。新招聘人員從正式報到時開始,第一年為見習期,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考核將堅持領導評價與群眾測評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全面推行目標責任量化考核方式。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以考績為主。考核結果分別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工資福利、職務晉陞、培訓等待遇,兌現省、市振興資金獎勵;在聘用合同期內連續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人員,在合同期滿時續簽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工資待遇,但同時對其批評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暫緩兌現省、市振興資金獎勵,三個月整改期內有明顯改進的,兌現省、市振興資金獎勵。對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解聘;對見習期內考核不合格者,在考核結束後三個月內予以解聘;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兌現省、市振興資金獎勵,同時調整其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調整崗位的,或雖同意調整崗位,但到新崗位後年度考核仍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在考核結束後三個月內予以解聘。對因考核不合格者所致解聘人員,視同違反協議不嚴格履行服務年限人員,其行為將被列入本人不誠信記錄,省人事廳對其通報並在媒體曝光。 (記者 杜朋舉 通訊員 郗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