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十一五”期末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得到遏制的目標,水利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從嚴把握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術審查和審批工作,堅決控制開發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該通知列出了13項“一票否決”條件,凡觸及這13條“紅線”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將不予通過審查或審批,對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開發建設項目要堅決叫“停”。通知要求,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或“十一五”規劃以及流域綜合規劃,沒有國家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相應文件依據,在25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內取土、挖砂、取石,可能嚴重影響水質或在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未通過水資源論證的開發建設項目,不予審批;對分期建設的開發建設項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實和水土保持設施未按期驗收的情況,以及同一投資主體的在建及生産運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實和水土保持設施未按期驗收等情況時,其新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審批。對沒有主體工程比選方案或比選方案中水土保持評價缺乏有關水土保持量化指標,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廢棄土石渣利用達不到規範要求,對原自然地貌的擾動率或林草植被的破壞率超過70%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將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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