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十年來,重慶財政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以解決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為重點,努力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一、落實農村五保基本生活保障
直轄時全市五保對象為8.9萬人, 2006年底達到13.8萬人,佔農村居民的5.88‰。農村稅費改革前,五保供養主要採取農民互助、集體提留、鄉鎮財政補助的方式保障;農村稅費改革後,五保供養全面納入區縣財政預算,實現了由農民互助共濟向財政保障為主的歷史性轉變。
一是五保供養標準逐步提高。先後3次提高五保供養標準,最低供養標準分別達到1,600元、1,400元、1,200元。為保證供養標準的落實,全市財政在2003年已安排7190萬元定向用於農村五保供養的基礎上,從 2006年起市財政每年再安排1,500萬元對18個貧困區縣給予專項補助。
二是建立了財政直髮制度,做到“一人(院)一卡(賬),一月一撥”,確保了五保供養資金及時到位。
三是大力推進集中供養。2004-2005年市財政投入5000萬元新建250所鄉鎮敬老院,使全市鄉鎮敬老院達到1,082所,實現了全覆蓋。 2005-2006年市級投入8400萬元,新建五保家園1000個。截至2006年底,全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人數為41,695人,集中供養率達到 30.1 %。
二、建立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制度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據中央要求,對我市44.4萬農村特困戶實行生活救助制度,年發放救助金3,786萬元,年人均救助85元。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在南岸、雙橋試點,到2006年底已有10個區縣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農村低保對象4.3 萬人,年人均補差350元。其資金由各區縣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從2007年起,全市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已實施農村低保的10個區縣仍保持原保障標準外,其餘29個區縣實行對年人均純收入低於700元的農村貧困家庭人員按困難程度給予差額救助。
三、建立農村基本醫療制度
一是積極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由2003年的6個區縣擴大到2006年的17個區縣,採取農民個人每年每人繳納10元、中央及地方財政補助40元的籌資機制,4年來財政已投入3億多元。2006年參合農民752.33萬人,佔全市農業人口的32%,參合農民就醫受益763.18萬人次。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覆蓋推廣至渝中區以外的所有區縣。
二是實施農村醫療救助。 2004年全面實施了農村醫療救助,一定程度緩解了生活困難農民百姓的無錢就醫、因病返貧問題。3年來財政投入5,159萬元,2006年受益人數達17.5萬人。
三是實施計劃免疫。2006年兒童免疫規劃“四苗”接種率達到95.85%,乙肝疫苗接種率達到96.69%;建成了覆蓋全市範圍的艾滋病初篩檢測網絡;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階段性目標。
四是健全鄉鎮衛生院服務體系建設。全面完成全市農村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改革,實現了每個鄉鎮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村衛生室覆蓋率達90%。利用中央和市級專項資金3.5億多元,改建擴建800多所鄉鎮衛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