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通報説,環保總局對浙江海寧龍洲印染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行為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得到依法受理,並於6月5日執行完畢。該公司餘熱發電項目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已停止生産。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2004年8月,海寧龍洲印染有限責任公司為印染生産配套建設的餘熱發電項目20噸/小時鍋爐和1500千瓦背壓發電機機組、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在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建成並於年底投入使用。2006年12月4日,環保總局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餘熱發電項目20噸/小時鍋爐和1500千瓦背壓發電機機組、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停止生産。2007年3月28日,環保總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海寧龍洲印染有限責任公司並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其餘熱發電項目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繼續違法生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2007年4月20日,環保總局向該公司不動産所在地人民法院即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請求法院責令海寧龍洲印染有限責任公司餘熱發電項目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停止生産。
海寧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環保總局做出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准予強制執行。2007年6月5日,海寧市人民法院對海寧龍洲印染有限責任公司餘熱發電項目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進行強制執行,並於當日執行完畢。該公司同時向海寧市人民法院遞交承諾書,承諾“在餘熱發電項目合法許可前,不再進行改發電機組的生産”。
這位負責人強調,環保總局將進一步加大直接處罰力度,同時更加注重借助司法力量實現環境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