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民政部發出《關於做好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近期遭受洪澇災害的江西、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7省(區、市)和遭受地震災害的雲南省認真做好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貫徹“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産自救”的救災工作方針,切實加強對恢復重建工作的領導。恢復重建任務重的地區,要儘快成立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由災區政府統一領導,民政部門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切實做好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各地要認真落實恢復重建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確保各項恢復重建任務分解落實到位。
通知要求,災區各級民政部門要立即會同水利、農業、地震、氣象、統計等相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特別是房屋倒損情況的評估核定工作,確保災情統計數據準確翔實。要抓緊組織力量,逐村逐戶核實災情,對因災倒房戶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為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通知強調,各地在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過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減災防災要素,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專業指導,做好恢復重建規劃、選址和房屋設計,新建住房要避開災害隱患點,提高建房質量,確保達到設防標準,堅決避免受災房屋倒了建、遇災再倒的惡性循環,努力提高民居的災害防禦能力。
通知要求,受災地區要制定相應的恢復重建方案,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實施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在建房過程中要充分尊重受災群眾意願,採取自建為主,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各地民政部門要對恢復重建進行全程跟蹤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災區建材市場的監管力度,共同做好重建房屋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協商財政部門,切實加大恢復重建資金的投入力度,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恢復重建資金缺口。對於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恢復重建補助資金,要規範撥付程序,簡化撥付手續,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要嚴格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基層要按照“個人申請、村組評議、鄉鎮審核、民政審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張榜公佈,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堅決杜絕擠佔、挪用和貪污等違法違規現象。
通知最後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確保2008年春節前所有倒房受災群眾能全部搬入新居,切實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