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從本月起,全省150萬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都將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上述人員,將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今後,工傷無保障或待遇水平千差萬別的局面從此一去不復返。這是記者6月26日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據統計,江西省非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共有約150萬人,以往,他們如何參加工傷保險、工傷待遇如何認定和支付都沒有明確規定,導致多頭管理,工作人員工傷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為轉變這種局面,我省規定,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持範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和企業職工一樣,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規定執行。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向設區市和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和復查鑒定申請。用人單位每年按其工資的0.3%至0.5%為職工繳納保費。
按照規定,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傷政策。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其工作人員在此前已發生工傷的,原享受的工傷待遇不變。(記者胡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