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日前發佈公告,明確了外資實驗室應當取得資質認定等有關事宜。
公告説,為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規範外資實驗室的從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及《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認監委要求在中國境內從事産品質量檢測、校準活動,並對外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外資實驗室,應當取得資質認定。
公告對申請資質認定的外資實驗室應當符合的條件等進行了詳細説明:具有獨立的中國法人資格;境外投資者具有三年以上在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從事相關檢測、校準活動的業務經歷;具備與其申請開展業務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本、設備、場地、人員等相關條件;具備《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 idt ISO/IEC17025-1999)規定的質量體系並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詳細內容可登錄國家認監委網站公告信息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