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測繪局等部門全國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06]59號)精神,為了做好《全國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組織實施工作,國家測繪局組織完成了《綱要》中“十一五”期間規劃任務及有關保障措施的細化工作,並在此基礎上編制了規劃項目表。近日,國家測繪局發出通知對局所屬各單位、機關各司(室)就規劃項目表的實施進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規劃項目表經過綜合分析“十一五”期間國家財政對基礎測繪增長需求的投入趨勢,充分徵求有關職能部門對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施建議,提出了“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對基礎測繪投入資金的總預期,並在此基礎上對基礎測繪任務進行了細化。其體現了《綱要》關於“十一五”期間國家基礎測繪的總體安排,是國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及項目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
通知要求,機關各司(室),各直屬單位要積極主動、通力協作,進一步加快規劃項目表中需有關部門支持項目的前期論證和立項爭取工作,並做好已完成立項項目的實施、落實工作。
通知還進一步強調,規劃項目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程序,做好規劃、計劃和預算編制的有效銜接,保證“十一五”期間各項規劃任務的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