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記者從消防部門獲悉,自2004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全區各地緊緊圍繞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的總要求,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的原則,紮實開展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
全區各地普遍採取發佈政府督辦令、簽訂隱患整改責任狀等措施,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2004年以來,全區各地共召開整治火災隱患的會議590余次,下發文件1200余份,成立以政府領導牽頭的檢查組2860個,簽訂火災隱患責任狀8800余份。據統計,2004年以來,全區各地檢查單位69000多個,發現火災隱患77300多處,整改火災隱患68000多處,共填發各類法律文書41900多份,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罰款1250萬元,被責令“三停”的單位有233個,對52人實施了拘留的行政處罰。共對104家重大火災單位實施了政府掛牌督辦,其中2005年掛牌48家,現已全部整改完畢並銷案;2006年,掛牌25家,整改完畢並銷案23家;2007年掛牌31家,目前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