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土資源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開展一系列耕地保護長效管理活動,全省428508公頃基本農田得到有效保護。
為加大耕地保護力度,青海省自2005年開始,由省政府編制《青海省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將耕地保護工作納入全省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在建設用地審查中把審查補充耕地方案和資金落實情況作為用地報批的重要環節。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不予報批。凡將補充耕地的開墾費未列入建設總費用,不下達預審批復,以確保全省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為確保耕地保護率,青海省結合2004年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對全省的基本農田重新進行調整劃定,在全省現有耕地面積542000公頃中,調整劃定基本農田面積428508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率達到80.5%。同時,縣(區)政府加大投入,製作基本農田標誌牌,更新圖、表、冊、卡等基礎資料,80%的縣(區)將基本農田落實到1:10000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截至目前,全省已落實地塊407896塊。檔案齊備的鄉(鎮)247個,檔案備案至州(地、市)的6個,檔案備案至縣的54個,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籤定到村、組和農戶。(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