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把節能減排工作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通過行政、法律和經濟的措施,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今年上半年,在GDP創下5年來同期最高增速的基礎上,青海省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兩大主要污染控制指標COD和SO2都有所削減,初步呈現出節能降耗、治污減排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
為更好地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省政府從2006年起,相繼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行政措施。成立了以省長為組長,主管副省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從加強組織領導方面落實節能減排;並向國家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了《青海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把國務院確定我省到2010年的減排任務分解到了各州(地、市),把節能的任務分解到了我省重點工業企業,並簽訂了目標責任書。
二是法律措施。省有關部門開展了一系列環境和節能的執法活動,對一批企業,特別是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給予了限期整改、停産整頓等多種形式的處罰措施;近期,我省還將關停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對人民生産生活環境影響大的企業。此外,省政府還制定發佈了《青海省節能監察辦法》,並成立了專門的節能監察工作機構。
三是經濟措施。省政府今年第一次設立了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加快發展以實現“減量化、再利用、零排放”為目標的循環經濟。同時,還設立了環保工作基金,增加了節能技改資金,通過了《青海省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為從根本上改變守法者成本高、違法者成本低的狀況,省政府近期還首次系統地把國家有關的限制性政策和鼓勵性政策放在一起,制定下發了《青海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