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浙江作為沿海發達地區,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到2010年基本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到2020年“率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奮鬥目標。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進程直接關聯著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日益提高,浙江農村更是生機勃勃,創下了一個又一個發展奇跡,至九十年代中期,已完成了從溫飽到基本小康的跨越。進入新世紀,尤其是近5年以來,浙江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新農村建設迅速推進。至2005年,浙江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達64.0%,比全國快35.8個百分點。2006年,浙江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繼續穩步發展,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達68.1%,比上年增長了4.1個百分點,連續3年居全國各省市區第四位,全國各省區第一位。位居浙江前面的上海市為88.6%、北京市為86.5%(2005年)、天津市為80.9%,位居5-8位的分別是江蘇省為60.8%,廣東省為58.3%、山東省為57.2%、福建省為51.6%。
一、農村經濟社會蓬勃發展,農村全面小康社會進程穩步推進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歷時30年,浙江基本解決了農村居民的溫飽問題。改革開放以後,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浙江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農村居民由溫飽逐步向小康邁進,並於九十年代中期初步跨入了小康的門檻。進入新世紀,尤其是近五年以來,浙江農村經濟社會得到了進一步的持續穩定發展,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穩步提高。浙江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由2001年的35.8%,提高到2006年的68.1%,5年提高了32.3個百分點,平均每年推進6.5個百分點。
(一)經濟發展持續穩定,浙江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達到並超越農村全面小康社會標準
改革開放20年,浙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1978年的165元增長到1998年的3815元,增長22倍多,年均增長183元,是新中國成立以後30年裏年均增加量的46倍。2001年至2005年,浙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又從4582元增長到6660元,年均增長近52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從4462元增加到5680元(2000年可比價,下同)。2005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離農村全面小康6000元的標準相差320元,全面小康實現程度為91.6%。2006年,浙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733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達6208元,首次達到並超越農村全面小康社會標準,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首次達到100%。
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反映的是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和轉移情況。浙江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2001年,浙江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為35.2%,已接近農村全面小康35%的目標。2002年,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下降到32.5%,首次達到並超過農村全面小康標準,實現程度為100%。2005年和2006年,浙江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進一步下降到25.9%和23.1%,已遠遠超過農村全面小康社會標準。
與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逐年下降相反,浙江小城鎮人口比重呈逐年上升趨勢。2001年,浙江小城鎮人口比重為23.0%;2006年為31.1%,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從36.8%上升到79.5%,5年增長了42.7個百分點,年均增長8.5個百分點。
(二)社會發展有所加快,發展水平還相對滯後
近年來,浙江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村衛生、科技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2003年下半年開始,浙江作為全國4個試點省之一,有27個縣(市、區)進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5年又啟動了54個縣(市、區),2006年,浙江有農業人口的縣(市、區)全部實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05年,浙江開始全面實施“農民健康工程”,由政府出資,每兩年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免費進行一次健康體檢。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人數也有較大增長。浙江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從2001年的19.3%提高到2005年的65.5%,2006年又提升了10個百分點,達76.0%,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由2001年的11.6%提高到2006年的82.5%。
浙江在全國率先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4月,全省所有縣(市、區)都已出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2006年,浙江對被徵地農民實現了即徵即保,全省有233.9萬被徵地農民納入保障範圍,其中參加基本社會保障的有196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45.9和37.1萬人。從2005年起,浙江又在11個設區市各選取一個縣(市、區)作為試點,推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持政策,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夫婦每人每年至少獎勵600元以上的“養老金”,切實解決了部分農民的後顧之憂。但目前,浙江農村參加商業養老保險以及享有社會養老保障的農民總體還較少,養老模式也以居家養老為主,社會保障水平較低。2001年,浙江農村養老覆蓋率為10.0%,至2004年提高到13.1%,3年僅提升了3.1個百分點。2005年的提升速度有所加快,增長到17.3%,2006年為18.3%。農村養老覆蓋率的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程度由2001年的14.1%提高到2006年的28.3%。
浙江萬人農業科研人員數較少是浙江在實現農村全面小康社會中的一個薄弱環節。2006年,浙江農村居民萬人擁有農業科研人員數比2001年增加0.7人,為1.2人,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為6.7%,雖然比2001年提升了23.4個百分點,但離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標準還存很大差距。
從反映農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數看,浙江農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由較小到逐步擴大和有所回落並保持在一定的合理區間範圍。1990年為0.3007,2001年為0.3417,2005年為0.3678,2006年又回落到0.3607,實現程度始終保持在100%。
浙江農村社會發展2006年的實現程度為60%,比2001年提升了36個百分點,儘管其發展速度有所加快,但社會發展水平仍相對滯後於經濟發展水平。
(三)農村居民文化素質不斷提高,人口素質的實現程度有待加速推進
近年來,浙江非常重視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2005年,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作出了加快建設文化大省的決定,明確提出實施文化建設“八項工程”。同年5月,浙江啟動農村中小學教育“四項工程”。2006年,浙江在全國率先實行免收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種種政策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浙江的文化教育事業發展。但由於農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基數較低,影響了人口素質的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進程。2001年浙江農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為6.7年,2006年為7.3年,離總體小康的標準還差0.1年,離全面小康的目標還差1.7年,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還是負數。
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是衡量人口素質的又一重要指標。八十年代以來,浙江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以每年0.3年的速度增加。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為72年,大大高於世界平均水平;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達到了73.3年,與75年的農村全面小康社會標準差1.7年。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增加的,但按要求浙江在農村全面小康社會進程測算中已連續用了3年2000年的普查數據,因此,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説,浙江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預計已在農村全面小康社會75年的標準左右了。
由於農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實現程度尚為負數,2006年,浙江在人口素質方面的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程度只有8.8%。儘管浙江農村居民的文化素質在不斷提高,但離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四)生活質量進一步改善,農村居民物質精神生活同步提高
浙江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推動了生活質量的全面改善。1978-2000年,浙江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由157元增加到3231元,增長近20倍。2001年至2006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又大幅度提高,從3479元增長至5762元,從而使農村居民的消費結構和生活質量不斷發生著質的變化。
恩格爾系數是反映生活質量的綜合指標。浙江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2001年為41.6%,2006年下降到37.2%。浙江從2003年開始,恩格爾系數的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就達到了100%。與此同時,浙江農村居民的文化精神生活日益豐富,農村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支出比重不斷提高(扣除學雜費),2001年為1.7%,2006年提高到5.1%。2006年的實現程度為56.7%,比2001年提升了74.5個百分點。
文化娛樂消費品不斷進入農村居民家庭,農村文化活動場所不斷得到興建。農村居民每百戶彩色電視機、電話機和計算機擁有量分別從2001年的93.4台、107.8部和2.0台增加至2006年的136.9台、229.7部和14.3台。構成農村居民生活信息化程度的彩色電視機、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以及臺式或手提式計算機的擁有量在較高的基數和一定的飽和度下,近年來仍然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浙江農村信息化程度的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程度,2001年為58.2%,從2005年開始達到100%。
浙江農村道路建設和飲用水質量以及住房條件改善均相對較快。居住質量指數的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由2001年的62.3%提高到2006年的99.1%,達到並超越農村全面小康標準已指日可待。
(五)“法制浙江”建設初顯成效,農村居民安居樂業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高度重視民主法制建設,1996年作出了依法治省決定,全面推進了依法治省工作。近年來,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和村民自治制度,加大打擊犯罪力度,努力打造平安浙江。2006年,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又通過了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全社會法治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居民對村務公開的滿意度和對社會安全的滿意度逐年有所提高。據我們對全省8632名農村居民的抽樣調查,2006年,浙江農村居民對村政務公開滿意和基本滿意人數比例達94.0%,農村居民對村政務公開滿意度達75.9%。浙江農村居民對社會安全的滿意和基本滿意人數比例達91.8%,農村居民社會安全滿意度為74.1%。浙江農村民主法制的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為63.0%,比2001年提高了39.7個百分點。
(六)資源環境因素優劣共存,保持耕地面積穩定任務艱巨
儘管浙江一直比較重視基本農田保護,努力保持耕地佔補平衡,但全省耕地面積仍呈下降趨勢。2006年,全省耕地面積為2383.7萬畝,比2005年減少6.6萬畝,比2001年減少18.5萬畝。2006年,浙江農村全面小康在常用耕地面積變動幅度方面的實現程度為-93%,綜合得分-2.8。
浙江地理環境優越,加上這些年來對森林資源的大力保護,森林資源優勢比較明顯。2001年,浙江的森林覆蓋率就有51%,2006年為60.65%,遠遠超過農村全面小康社會23%的標準。森林覆蓋率的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為100%。
浙江的水資源具有相對的優勢,農業用水節能降耗越來越被重視。農業GDP用水量,2001年為每萬元1688立方米,2004年為每萬元1419立方米,2005年和2006年分別為每萬元1257和1213立方米,已連續3年達到農村全面小康社會標準,實現程度為100%。
浙江在資源環境方面,儘管在森林覆蓋率和水資源方面具有相對優勢,但由於常用耕地的減少,導致了全省在資源環境總體上的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程度較低,2006年只有17.1%,滿分7分的綜合得分只得了1.2分。
表1 2006年浙江農村全面小康建設綜合表
指標
|
單位
|
總體
小康值
|
全面
小康值
|
2006年
實際值
|
實現
程度%
|
權數
|
綜合
分值
|
A、經濟發展
|
|
|
|
|
97.2
|
29
|
28.2
|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人
|
2200
|
6000
|
6208
|
100
|
20
|
20.0
|
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
|
%
|
50
|
35
|
23.1
|
100
|
5
|
5.0
|
小城鎮人口比重
|
%
|
16
|
35
|
31.1
|
79.5
|
4
|
3.2
|
B、社會發展
|
|
|
|
|
60.0
|
20
|
12.0
|
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
|
%
|
10
|
90
|
76.0
|
82.5
|
8
|
6.6
|
農村養老覆蓋率
|
%
|
1.8
|
60
|
18.3
|
28.3
|
4
|
1.1
|
萬人農業科研人員數
|
人
|
1
|
4
|
1.2
|
6.7
|
4
|
0.3
|
農村居民基尼系數
|
─
|
0.35
|
0.3-0.4
|
0.3607
|
100
|
4
|
4.0
|
C、人口素質
|
|
|
|
|
8.8
|
15
|
1.3
|
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7.4
|
9
|
7.3
|
-6.3
|
12
|
-0.8
|
平均預期壽命
|
年
|
69.5
|
75
|
73.3
|
69.1
|
3
|
2.1
|
D、生活質量
|
|
|
|
|
93.9
|
23
|
21.6
|
恩格爾系數
|
%
|
49
|
40
|
37.2
|
100
|
4
|
4.0
|
居住質量指數
|
%
|
18
|
75
|
74.5
|
99.1
|
11
|
10.9
|
農民文化娛樂支出比重
|
%
|
2.5
|
7
|
5.1
|
56.7
|
3
|
1.7
|
農民信息化程度
|
%
|
28
|
60
|
63.2
|
100
|
5
|
5.0
|
E、民主法制
|
|
|
|
|
63.0
|
6
|
3.8
|
農民對村政務公開的滿意度
|
%
|
55
|
85
|
75.9
|
70
|
3
|
2.1
|
農民社會安全滿意度
|
%
|
60
|
85
|
74.1
|
56
|
3
|
1.7
|
F、資源環境
|
|
|
|
|
17.1
|
7
|
1.2
|
常用耕地面積變動幅度
|
%
|
-0.3
|
0
|
-0.28
|
-93
|
3
|
-2.8
|
森林覆蓋率
|
%
|
16.5
|
23
|
60.65
|
100
|
2
|
2.0
|
萬元農業GDP用水量
|
立方米/萬元
|
2600
|
1500
|
1213
|
100
|
2
|
2.0
|
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合計
|
|
|
|
|
|
100
|
68.1
|
二、浙江農村全面小康建設進程與部分省市的比較
2005年,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江蘇省、廣東省、山東省和福建省為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居全國前八位的省市,農村全面小康的實現程度分別為88.4%、86.5%、74.0%、64.0%、54.3%、53.9%、50.1%和45.0%。2006年,這一格局繼續維持,浙江仍居全國各省市區第四位,居全國各省區第一位。作為經濟發達地區,這8省市各有發展的優勢和特點,下面將對位居浙江前後的天津市和江蘇省進行比較。
從總體實現程度看,2005年,天津市、浙江省和江蘇省的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分別為74.0%、64.0%和54.3%,相互間的差距均為10個百分點。2006年,浙江與天津的差距擴大了2.8個百分點,江蘇與浙江的差距縮小了2.4個百分點。從構成農村全面小康評價體系的六大方面來看:
(一)經濟發展水平比較:2006年,浙江經濟發展實現程度為97.2%,分別比天津和江蘇高4.5和19.6個百分點。小城鎮人口比重,天津實現程度達100%,浙江只有79.5%,高於江蘇1.1個百分點。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3省市均達到農村全面小康標準,實現程度均為100%。
(二)社會發展水平比較:2006年,浙江社會發展實現程度為60.0%,比天津和江蘇略高。浙江萬人農業科研人員數實現程度僅6.7%,儘管高於江蘇10個百分點,但與天津比存在較大的差距。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江蘇較高,實現程度為83.8%,浙江低於江蘇1.3個百分點。農村居民基尼系數3省市均達農村全面小康標準。
(三)人口素質發展水平比較:2006年,浙江人口素質實現程度比天津和江蘇低得多,僅為8.8%,而天津為100%,江蘇為40.9%。浙江農村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實現程度還是負數,而天津則達100%,江蘇為37.5%,僅此一項,浙江與天津和江蘇的綜合得分就相差12.8和5.3分。農村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按規定以人口普查資料為依據,浙江農村人口平均預期壽命73.3年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若按實際推算,浙江農村居民的平均期望壽命應該已在小康目標75年左右了。天津2005年的農村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實現程度達100%,江蘇要略低於浙江。可以看出,浙江農村6歲及6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偏低是導致人口素質水平實現程度低的直接原因。
(四)生活質量水平比較:從農村全面小康監測結果看,浙江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要高於天津和江蘇。2006年,浙江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實現程度分別比天津和江蘇高3.5和12.6個百分點。從構成生活質量的指標比較,恩格爾系數和農民信息化程度,浙江和天津的實現程度均達到100%,江蘇相對較低,分別為80%和95.9%。農村居民文化娛樂支出比重,2005年3省市的實現程度分別為20%、57.8%和55.6%,天津較低,浙江略高於江蘇;2006年,江蘇的實現程度高於了浙江。2005年居住質量指數的實現程度也是浙江最高,為98.8%,高於天津1.8個百分點,江蘇較低,為71.4%。2006年,江蘇與浙江的差距從27.4個百分點縮小到22.6個百分點。
(五)民主法制建設水平比較: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兩個指標為問卷抽樣調查結果,為感性指標。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村居民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參與和對政府工作的公開、公正等的要求以及對自身的發展要求不斷增強,處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質量環境中的農村居民對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滿意度會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因此上下年的較小的變動幅度以及不同區域的調查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同質可比性。因此,儘管從數據上看浙江農村居民對村政務公開的滿意度比天津低,比江蘇高;對社會安全的滿意度比天津和江蘇均低,但從總體發展趨勢和事實看,浙江法制建設成果顯著,農村居民安居樂業。
(六)資源環境建設水平比較:從構成資源環境建設的3個指標看,浙江由於得天獨厚的森林資源和優越的地理位置,森林覆蓋率和萬元農業GDP用水量的實現程度近幾年均得滿分,而天津和江蘇遠遠不及浙江。但耕地面積穩定問題3省市同樣面臨著嚴峻的考驗。
從簡單比較可以看出,浙江與天津和江蘇比較,在推進農村全面小康建設進程方面各有自己的優勢所在。浙江應抓住各種機遇,繼續發揮自身優勢,加快克服和戰勝不足,努力加快推進農村全面小康建設步伐。2005-2006年天津、浙江和江蘇3省市的農村全面小康監測結果比較見表2。
表2 2005-2006年部分省市農村全面小康監測情況比較
指標
|
2005年
|
2006年
|
實現程度
|
綜合得分
|
實現程度
|
綜合得分
|
天津
|
浙江
|
江蘇
|
天津
|
浙江
|
江蘇
|
天津
|
浙江
|
江蘇
|
天津
|
浙江
|
江蘇
|
在全國的位次
|
---
|
---
|
---
|
3
|
4
|
5
|
---
|
---
|
---
|
3
|
4
|
5
|
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合計
|
---
|
---
|
---
|
74.0
|
64.0
|
54.3
|
---
|
---
|
---
|
80.9
|
68.1
|
60.8
|
A、經濟發展
|
96.4
|
90.4
|
69.1
|
24.4
|
26.2
|
19.5
|
92.7
|
97.2
|
77.6
|
26.9
|
28.2
|
22.5
|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77.2
|
91.6
|
61.1
|
15.4
|
18.3
|
12.2
|
|
100
|
71.8
|
|
20
|
14.4
|
第一産業勞動力比重
|
100
|
100
|
100
|
5
|
5
|
4.3
|
|
100
|
100
|
|
5
|
5
|
小城鎮人口比重
|
100
|
72.6
|
70.5
|
4
|
2.9
|
2.9
|
|
79.5
|
78.4
|
|
3.2
|
3.1
|
B、社會發展
|
38.1
|
53.7
|
57.4
|
7.6
|
10.7
|
11.5
|
58.6
|
60.0
|
59.8
|
11.7
|
12
|
12
|
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
|
25.3
|
69.4
|
78.8
|
2
|
5.55
|
6.3
|
|
82.5
|
83.8
|
|
6.6
|
6.7
|
農村養老覆蓋率
|
19.9
|
26.6
|
33
|
0.8
|
1.1
|
1.3
|
|
28.3
|
34.7
|
|
1.1
|
1.4
|
萬人農業科研人員數
|
20
|
3.3
|
-3.3
|
0.8
|
0.1
|
-0.1
|
|
6.7
|
-3.3
|
|
0.3
|
-0.1
|
農村居民基尼系數
|
100
|
100
|
100
|
4
|
4
|
4
|
|
100
|
100
|
|
4
|
4
|
C、人口素質
|
100
|
3.8
|
32.9
|
15
|
0.6
|
4.9
|
100
|
8.8
|
40.9
|
15
|
1.3
|
6.1
|
平均受教育年限
|
100
|
-13
|
27.5
|
12
|
-1.5
|
3.3
|
|
-6.3
|
37.5
|
|
-0.8
|
4.5
|
平均預期壽命
|
100
|
69.1
|
54.5
|
3
|
2.1
|
1.6
|
|
69.1
|
54.5
|
|
2.1
|
1.6
|
D、生活質量
|
88.1
|
93.9
|
69.3
|
20.3
|
21.6
|
15.9
|
90.4
|
93.9
|
81.3
|
20.8
|
21.6
|
18.7
|
恩格爾系數
|
100
|
100
|
55.6
|
4
|
4
|
2.2
|
|
100
|
80
|
|
4
|
3.2
|
居住質量指數
|
97
|
98.8
|
71.4
|
10.7
|
10.9
|
7.9
|
|
99.1
|
76.5
|
|
10.9
|
8.4
|
農民文化娛樂支出比重
|
20
|
57.8
|
55.6
|
0.6
|
1.7
|
1.7
|
|
56.7
|
76.2
|
|
1.7
|
2.3
|
農民信息化程度
|
100
|
100
|
84.1
|
5
|
5
|
4.2
|
|
100
|
95.9
|
|
5
|
4.8
|
E、民主法制
|
100
|
64.4
|
76.7
|
6
|
3.9
|
4.6
|
100
|
63
|
83.3
|
6
|
3.8
|
5
|
農民對村政務公開的滿意度
|
100
|
74
|
53
|
3
|
2.2
|
1.6
|
|
69.5
|
66.7
|
|
2.1
|
2
|
農民社會安全滿意度
|
100
|
54.8
|
100
|
3
|
1.6
|
3
|
|
56.4
|
100
|
|
1.7
|
3
|
F、資源環境
|
9.3
|
14.3
|
-39
|
0.7
|
1
|
-2.7
|
6.6
|
17.1
|
-50
|
0.5
|
1.2
|
-3.5
|
常用耕地面積變動幅度
|
-50
|
-100
|
-67
|
-1.5
|
-3
|
-2
|
|
-93
|
-100
|
|
-2.8
|
-3
|
森林覆蓋率
|
7.7
|
100
|
-100
|
0.2
|
2
|
-2
|
|
100
|
-100
|
|
2
|
-2
|
萬元農業GDP用水量
|
100
|
100
|
63.6
|
2
|
2
|
1.3
|
|
100
|
75.1
|
|
2
|
1.5
|
三、推進浙江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難點和潛力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農村經濟社會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經濟、社會、人民生活質量、民主法制建設以及資源環境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至2006年,18個監測指標中,僅有7個達到或超越農村全面小康標準,繼續推進浙江農村全面小康社會進程仍面臨不少困難,需挖掘各方潛力。
(一)保持農村居民收入穩定增長具有良好的條件,困難較多
從2006年開始,浙江農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超過6000元農村全面小康社會標準,全面小康的實現程度達100%,綜合得分已得滿分。從目前的農村全面小康監測體系來看,農村居民收入的進一步增長和提高已不再體現在農村全面小康監測結果上,但監測得分不是目的,而繼續保持農村居民收入的穩定增長事關整個農村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事關城鄉統籌發展大業。浙江各級黨委、政府非常重視“三農”工作,狠抓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新農村建設在各地得到有序推進,為農業生産和農村居民增收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但就目前來看,也存在著農産品價格上漲、農戶間收入差距較大以及農村居民家庭經營第二産業收入增勢減弱等問題,因此要確保農村居民收入的穩步增長,需繼續抓好各項惠農支農政策的落實。
(二)農村居民文化素質逐步提高,潛力很大
近年來,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基礎教育,成效也已逐漸顯現,但由於浙江農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基數較低,影響了人口素質的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程度。2006年,浙江農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實現程度尚為負數,浙江在人口素質方面的農村全面小康的實現程度只有8.8%。農村居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為目前浙江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進程中的薄弱環節,但薄弱環節也是推進農村全面小康進程的潛力所在。在未來的發展中,浙江如果進一步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切實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抓好對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力度;加大引進各類人才到農村發展的鼓勵和支持政策力度等,應該説由此推進農村全面小康社會進程的潛力很大。
(三)縮小各種差距是和諧社會建設所需,挑戰不小
浙江城鄉居民間、地區間以及農村居民內部均存在一定的貧富差距,有的差距近幾年甚至有擴大的趨勢,這不利於推進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進程及和諧社會建設。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由2001年的1.28倍擴大到2006年的1.49倍;2006年11個設區市的農村全面小康社會實現進程,寧波、嘉興、杭州、紹興、湖州、台州、舟山、溫州、金華、衢州和麗水的實現程度分別為83.2%、78.2%、78.0%、76.8%、76.7%、74.4%、70.1%、70.0%、68.1%、56.4%和50.4%;儘管差距有所縮小,但實現程度最高和最低市的差距還有32.8個百分點。近年來,浙江採取種種措施,如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等,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相對低收入者絕對基數低,收入絕對水平與全省的差距仍然無法縮小,因此,為建設和諧社會,努力縮小各種收入分配差距和貧富差異是擺在我們面前不小的挑戰。
(四)保持耕地面積穩定,任務艱巨
浙江耕地面積逐年減少,1978年以來,除1998年比1997年略有增加外,全省耕地面積出現持續的負增長。目前,浙江城市化發展尚落後於經濟發展水平,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以及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建設用地和保護耕地間的矛盾將依然存在。耕地面積的減少將直接而且較大程度上影響農村全面小康的推進進程。因此,要保持耕地面積的穩定,將面臨艱巨的任務。
(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前景無限,有待加速
近年來,浙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各種有力措施,加大了對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前景無限。但目前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離農村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差距還較大,且明顯落後於浙江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如農村醫療保障率雖然提高較快,但據調查,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還很低,也還存在諸多缺陷,需不斷完善和推進。農村養老,面對老齡化的快速推進,儘管各地各種養老保障事業在不斷試點和興起,但事實是社會養老保障壓力隨著時間的推移,任務在日益加重,養老問題已成政府和社會需迫切擺到議事日程的大問題,要加速推進各種政策和措施的不斷到位。
(來源: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