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向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印發了《湖南省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按照“省級預算、兩級調劑、三級核算”的原則,在全省範圍內對失業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該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行。該辦法的實施,將有利於加強湖南省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宏觀管理,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確保基金收支平衡,防範基金支付危機。
該辦法明確規定,省裏每年對全省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預算實行匯總、監督、檢查;省、市二級建立調劑金制度;省、市、縣(區)三級分級核算、分級管理。各地的結余基金,仍保留在當地。失業保險調劑金原則上省只對市州進行調劑,縣(市、區)基金不足時,只能向市州申請調劑。確實遇到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市州基金不足時,先由市州級財政補助,市州失業保險基金歷年滾存結余出現赤字時,再向省級申請調劑。
該辦法還明確,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實行五個統一:統一全省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統一個人繳費記錄;統一基金管理辦法和制度;統一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和計發辦法;統一按市州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比例確定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每年年初,省對各市州和省直失業保險基金收支進行核定後,編制年度基金收支預算,報省政府批准後,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向各市州正式下達。 (記者 周衛國 通訊員 謝興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