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浙江省政府8月31日發出通知,從9月1日起,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月工資標准將調整為850元、750 元、700元、62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7.2元、6.4元、6.0元和5.3元四檔,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浙江省從1994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此次是第九次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幅度也是歷次最大的。去年9月1日起實施的四檔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是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這次調整提高了100元或80元。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市可根據所屬縣(市、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予以公佈。
浙江省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勞動者,用人單位如果未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記者 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