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國家環保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在四個領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試點工作,建立重點領域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探索多樣化的生態補償方法模式,推動相關生態補償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為全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奠定基礎。
這位負責人指出,生態補償機制是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係的重要環境經濟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落實新時期環保工作任務的迫切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對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提出明確要求,並將其作為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環保總局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提出,將重點在四個領域推動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一是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要理順和拓寬自然保護區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水平;引導保護區及周邊社區居民轉變生産生活方式,降低周邊社區對自然保護區的壓力;全面評價周邊地區各類建設項目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或功能區劃調整、範圍調整帶來的生態損失,研究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二是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推動建立健全重要生態功能區的協調管理與投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加大重要生態功能區內的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核算研究,研究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三是礦産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全面落實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聯合有關部門科學評價礦産資源開發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和礦山生態補償基金的使用狀況,研究制定科學的礦産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體系。
四是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各地應當確保出界水質達到考核目標,根據出入境水質狀況確定橫向補償標準;搭建有助於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政府管理平臺,推動建立流域生態保護共建共享機制;加強與有關各方協調,推動建立促進跨行政區的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
這位負責人指出,環保總局將選擇開展規範化建設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優先啟動建設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在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和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改革試點工作的地區開展煤礦等礦産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積極配合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推動開展跨省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各地環保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生態保護重點工作分別選擇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據介紹,自上世紀90年代起,環保總局已開始推動生態補償機制方面的研究和實踐探索,先後在河北、遼寧等11個省(自治區)的685個縣(單位)和2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了徵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的試點。2005年以來先後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訂了煤礦開採的生態環境補償政策,聯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制定《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開展了 “中國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研究”研究,提出了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框架的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