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近日,財政部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作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工作,切實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將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納入公共財政覆蓋範圍。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納入公共財政覆蓋範圍,圍繞當地政府制定的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目標和工作任務,按照規定渠道積極籌措所需資金。
二是積極參與研究制定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配套措施。包括參與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以及集資合作建房管理辦法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
三是多渠道籌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並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指導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預算編制工作,多渠道籌集和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幫助財政困難地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保障工作,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四是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各項稅費支持政策。包括落實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實免收土地出讓收入以及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五是切實加強廉租住房租金的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明確,政府購建廉租住房是國有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要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同級國庫,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
六是進一步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對於違反規定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