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就蘭州電力職業學校氫氣球爆炸灼傷學生事故發出通報,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幼兒園在組織使用氣球的集體活動時要按照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嚴禁使用氫氣球。
通報中説,今年9月16日上午,在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運動會開幕式前,蘭州電力職業學校氣球方隊100名學生手持約1600個氫氣球,由於部分氣球氫氣泄漏並因相互摩擦引起靜電而發生爆燃,致使98名學生被灼傷。
據初步調查,甘肅省電力公司首屆職工運動會籌備組委託蘭州市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承接運動會氣球灌充任務,並向這家文化傳播公司提出了“氣球方隊雙手各持氦氣球整齊揮動行進”的要求,而該公司違反國家和甘肅省氣象部門有關規定,將灌充氦氣球擅自改為嚴禁使用的灌充氫氣球。目前,甘肅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正在對事故進一步調查處理。
通報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在組織學生活動中,必須週密計劃,制訂安全預案。學生活動要有教師帶隊,事先要指派有經驗的幹部、教師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在各項活動中的安全教育。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校長、教師的培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