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8日,美商務部就對華第一起反傾銷反補貼案——銅版紙案做出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7.4%-44.25%不等的補貼幅度。中方對美商務部在終裁中仍堅持其初裁中對中國適用反補貼法的決定,並繼續沿用了其在初裁中的一些錯誤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中方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確定了不對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法的做法,這一做法在美司法訴訟中被確認為判例,且始終未予改變。美商務部在銅版紙案中的決定明顯與美國內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務部的一貫做法不符。這直接導致了近期美對華反補貼調查的頻繁出現,不利於雙邊經貿關係的正常發展。尤為嚴重的是,美方在此次終裁中仍然認為中國應訴企業獲得的所有銀行貸款均為優惠貸款,而將其認定為補貼,並認定中國不存在商業化運作的銀行體系,進而對基準利率採用替代做法。不僅如此,美方在其他補貼項目認定、補貼幅度計算等方面的一系列錯誤決定,以及由此導致的雙重救濟等問題,極大地傷害了中國業界的利益和感情,是中國政府和産業界所不能接受的。在中美商貿聯委會和中美戰略經濟對話即將召開的時候,美方做出這樣一個不合時宜的裁決,中方對此深感遺憾。
中方將對終裁裁決進行仔細研究和評估,並將繼續通過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和法律手段尋求公正的解決,以切實維護中方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