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遼寧省工商局出臺農村集市食品經營規範,從現在起,村民“自産自銷”的農産品和食品也要實行準入制,並憑證經營,從而確保農村集市的農産品和食品安全。
據悉,此次出臺的規範要求,農村集市上銷售的農産品和食品要實行分行分類管理,劃定專門的食品經營區域,並具體劃分為鮮(凍)禽畜肉類、鮮(凍)水産品類、熟肉製品類、醬腌菜類、麵包糕點類、初級農産品等若干攤區。銷售裸裝、散裝食品必須配備防蠅、防塵設施,並使用食品夾。同時,集市要實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置食品安全公告板,公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名單等信息。
村民“自産自銷”的初級農産品,如蔬菜、水果、禽蛋等,攜帶身份證直接入集經營。村民應時、應季、應節製作的特色食品,如熟玉米、灶糖、粽子、年糕、黏豆包等,應攜帶身份證經營,並主動到集市內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所在處登記姓名、住址、食品種類、製作日期和數量等。長期從事流動經營的經營者,經營鮮肉、熟肉製品、水産品、幹調製品的,現場加工製作食品的,在依法取得證照同時,要佩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製作的,標有經營者姓名、證照號、主要流動經營區域的胸卡,實行亮證經營。 (記者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