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建委獲悉,北京市城八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資産標準已經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確定為6960元及以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最低年收入確定為22700元及以下。城八區以外的各遠郊區縣,將參照此標準,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住房保障家庭準入標準。
根據北京市政府出臺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産準入標準的通知》,對2007年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準入標準做出明確的規定。
城八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標準
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産凈值
1人戶家庭 227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24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 363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27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 453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36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 529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45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 600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48萬元及以下
城八區申請廉租住房準入標準
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總資産凈值
1人戶家庭 696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15萬元及以下
2人戶家庭 1392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23萬元及以下
3人戶家庭 2088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30萬元及以下
4人戶家庭 2784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38萬元及以下
5人戶家庭 3480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40萬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