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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第2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7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2007年第2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

    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共計26644次;甘肅省、湖北省、山東省、西藏自治區、吉林省共撤銷了9個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並自撤銷廣告批准文號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受理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根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測到的違法情節嚴重,且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廣告予以匯總。公告對遼寧先臻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清腦降壓片”、昆明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復方青蒿噴霧劑”、西安德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參龜固本酒”、通化神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腦心安膠囊”、武漢健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益氣糖康膠囊”、大連百利添華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抗乙肝轉移因子口服液(百利金甘泰)”、青島海爾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膠囊”、吉林永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精製冠心軟膠囊”、西藏聶拉木藏藥廠生産的“十五味龍膽花丸(廣告中標示名稱:圌除根)”、西藏金珠雅礱藏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十六味馬藺子丸”等10個違法發佈廣告的藥品進行了公佈。  

關於發佈2007年第2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國食藥監市[2007]6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的部署,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發佈藥品廣告行為,規範藥品廣告發佈秩序,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斷加強對轄區內藥品廣告發佈情況的監測。

  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共計26644次(見附件1);甘肅省、湖北省、山東省、西藏自治區、吉林省共撤銷了9個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見附件2),並自撤銷廣告批准文號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受理企業該品種的廣告審批申請。

  根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測到的違法情節嚴重,且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廣告予以匯總。其違法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遼寧先臻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清腦降壓片”,其功能主治為 “平肝潛陽,用於肝陽上亢所致的眩暈等症狀”。而該藥品廣告宣稱“……高壓180左右患者,服藥1個療程,血壓可以控制在130以下,3個療程可停藥;高壓超過200的重病患者,最多服用4個療程即可停藥。停藥後請您放心,你的血壓不會再高了”等。廣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昆明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復方青蒿噴霧劑”,其功能主治為“清熱解毒,化瘀止血,消腫止痛。用於大腸濕熱所致炎性外痔,血栓性外痔”。而該藥品廣告宣稱“5分鐘止癢止痛;30分鐘消腫斂血;30天消溶痔核”等。廣告中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西安德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參龜固本酒”,其功能主治為“益氣養血,健脾滋腎,祛濕活絡。用於氣血虧虛,肝腎不足所致的精神疲倦,頭昏眼花,失眠健忘,食欲不振,夜尿頻多,腰膝酸軟,關節酸痛”。而該藥品廣告宣稱“中華中醫藥學會推薦,五大疾病的綠色終結者;主治心腦血管、風濕性疾病、腎病、胃病、貧血;只需7天,夜尿多現象得以消除,胃功能得到恢復”等。廣告中對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通化神龍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腦心安膠囊”,其功能主治為“益氣活血,開竅通絡。用於氣虛血瘀,痰濁阻絡,中風偏癱,胸痹心痛”。而該藥品廣告宣稱“心臟病7、8年,吃了腦心安1盒就見效;總有效率達到98.9%”等。廣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武漢健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益氣糖康膠囊”,其功能主治為“益氣養陰、溫陽活血,用於氣陰兩虛糖尿病的輔助治療,可改善口渴喜飲、消谷善饑、小便量多、神疲乏力、自汗盜汗、急燥心煩等症狀”。而該藥品廣告宣稱“滋陰降火、益腎固精、清熱生精,降脂、降糖,其內含豐富的DH活性因子,直接修復胰島功能,對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糖尿病腎病等並發癥有顯著療效;每當患者服用一療程,三多一少症狀明顯改善,短期內達到平穩降糖而康復”等。廣告中對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相關鏈結
· 食品藥品監管局:07年第1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7年第一季度違法廣告公告
· 關於印發06年第3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 關於印發06年第4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 關於印發2006年第2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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