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後、交通建設任務繁重、社會投資較少、籌融資能力較差等情況,交通部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地區交通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大對民族地區資金和項目傾斜力度,加快改善民族地區的交通條件。
交通部要求,在制定公路水路交通中長期規劃時,要結合民族地區發展實際,在制定原則、發展目標、基礎設施佈局方案、重點任務時體現對民族地區的支持。將符合規劃的民族地區項目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公路水路交通五年規劃。在制定發展目標、安排項目總量方面重點考慮民族地區的交通發展要求,優先保障民族地區交通發展目標的實現。
優先考慮民族地區交通項目建設,優先安排具備開工條件的規劃內項目,重點保障民族地區的交通建設項目的投資安排。交通建設中央專項資金要對民族地區給予重點傾斜,加大對民族地區的國家投資比重;各省(區、市)在投資標準方面要有明顯差異性,體現對民族地區的傾斜政策,減輕民族地區配套壓力。
此外,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協調地方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措施,不斷加大對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增加對民族自治地區的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鼓勵“一事一議”,切實增強民族地區自身的交通發展能力。
據了解,近年來,交通部按照《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採取了有力措施,推進民族地區公路水路交通發展。
在幹線公路方面,正在加快國家高速公路網、國道主幹線和西部開發8條省際公路通道建設,打通民族地區對外聯絡的主通道,確保2007年國道主幹線的全部貫通和2010年西部通道的基本建成。
在農村公路方面,按照部省協議,加快推進“通達”、“通暢”工程建設,力爭達到中央1號文件的目標,配合興邊富民行動,重點支持邊境縣公路建設,解決好人口較少民族建制村不通公路的問題。
同時重視並支持民族地區農村鄉鎮客運站點、農村公路渡口改造、渡改橋、口岸交通、國邊防公路、紅色旅遊公路及內河水運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