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進展情況的通報》,要求未出臺改革實施方案的遼寧、浙江、福建、廣東、甘肅和青海6個省份的省級交通、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在省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儘快達成一致意見並向省政府彙報,確保實施方案在今年11月底前出臺。
據悉,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發後,各省級交通、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在省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工作,密切配合,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進程,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北京、山西、寧夏等25個省(區、市)政府已出臺了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但遼寧、浙江、福建、廣東、甘肅和青海6個省份的實施方案仍處在審議或省內徵求意見階段,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進程。
三部委強調,今年是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極為關鍵的一年。有關省級交通、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在抓緊出臺實施方案的同時,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三部委要求,抓落實,見成效。要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健全管理養護體系,拓寬管理養護資金籌措渠道,保障養護投入,並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制定管理養護制度與標準,努力實現農村公路“有路必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