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實行的城居醫保將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特別是對困難群體人員,政府部門在補助上將重點傾斜。其中,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為此,11月27日,天津市市勞動保障部門印發了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格認定的標準。
按照規定,老年人無子女的,以配偶收入作為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天津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兩倍的,認定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配偶已經退休的,以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領取養老金憑證作為收入認定依據;配偶尚未退休的,以所在單位出具的書面收入證明作為收入認定依據。無配偶或者配偶無收入視為無家庭收入。老年人家庭的全部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家庭中就業年齡內的子女,享受75%大額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殘疾程度為重度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老年人的參保資格認定工作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街鎮勞服中心)負責。符合參保條件的老年人,應持真實有效的或公安部門認可的配偶及子女基本情況的書面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鎮勞服中心申請辦理低收入家庭身份認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街鎮勞服中心出具審核表,憑審核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