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範》宣貫和實施工作的通知
建辦標函[2007]738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檔案局《全國檔案信息化建設實施綱要》和建設部《全國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綱要》的要求,我部組織有關單位制定併發布了行業標準《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範》CJJ/T117-2007(以下簡稱《規範》),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實行。為切實做好《規範》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隨著信息化的迅猛發展,建設領域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大量産生並廣泛應用,如何保證信息時代城鄉建設活動的真實歷史記錄長期保存和隨時利用,已成為各地建設部門,特別是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建設系統各業務管理部門以及工程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所面臨的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為此,建設部城建檔案工作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在總結近年來我國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的實踐經驗,借鑒國際先進科研成果和標準規範的基礎上,編制了《規範》。《規範》的編制和發佈,對於保證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障建設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的安全保管與有效開發利用,具有重要的意義。《規範》是各單位收集、積累、整理、鑒定、驗收、移交電子文件和加強電子檔案管理的依據。各地要把《規範》的宣貫、實施及監督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依法行政和推進信息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區本單位情況,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二、加強宣貫培訓是確保有關人員準確理解、掌握並貫徹實施《規範》的基本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宣貫培訓方案,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貫培訓活動,爭取明年6月底前對有關業務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有關檔案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輪訓,提高他們貫徹執行標準的自覺性。參加《規範》培訓人員的學時可計入個人繼續教育學時。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切實提高培訓質量,確保培訓效果。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抵制以盈利為目的擅自舉辦宣貫班、研討班、培訓班等亂辦班、亂收費等情況。
四、《規範》實施過程中,各地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明確責任,加強對建設電子文件的收集、積累、整理、鑒定、歸檔、驗收、移交等各環節實施《規範》的監督管理,確保《規範》的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