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標誌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7〕115號
各保監局,各中資産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現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標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根據《關於規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誌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6〕60號)的規定,在簽發交強險保單時,向投保人核發相關年度的交強險標誌(包括內置型交強險標誌和便攜型交強險標誌)。
二、2009和2010年度交強險標誌印刷的尺寸標準、防偽標準、紙張標準、油墨及印刷質量標準等各項技術要求,仍按照《關於規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誌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6〕60號)的規定執行。
三、2009年度交強險標誌正面文字“年份”變更為“2009”字樣,標誌顏色執行標準為:內置型交強險標誌的正面底色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3288C號印刷,背面彩虹印刷兩側墨綠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3268C號印刷,中間橙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7408C號印刷;便攜型交強險標誌的底紋色應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3268C號印刷(具體式樣見附件)。其他字樣保持不變。
2010年度交強險標誌正面文字“年份”變更為“2010”字樣,標誌顏色執行標準為:內置型交強險標誌的正面底色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7408C號印刷,背面彩虹印刷兩側橙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7408C號印刷,中間墨綠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3268C號印刷;便攜型交強險標誌的底紋色應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7408C號印刷(具體式樣見附件)。其他字樣保持不變。
四、從2011年開始,交強險標誌將循環執行2008、2009和2010年度到期的三套交強險標誌的顏色標準。交強險標誌除正面文字“年份”按到期年份變更和顏色標準定期輪換外,其他各項標準仍按照《關於規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誌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6〕60號)的規定執行。
五、各保險公司要加強對交強險單證和標誌的管理,應督促印刷企業在印刷交強險標誌和單證時嚴格按照標準印刷,確保顏色、尺寸等各項技術要求沒有偏差。
六、各保監局要加強與當地公安交管部門、農業部門的協調,及時將有關文件轉送給當地公安交管部門和農業部門。
附件:1、2009和2010年度內置型交強險標誌樣式
2、2009和2010年度便攜型交強險標誌樣式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