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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5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委、市政府關於渤海天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確保完成天津市“十一五”化學需氧量(COD)總量減排任務,改善天津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12月4日天津市出臺《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十一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282個項目,總投資164.49億元。到2008年底,全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總量控制在13.9萬噸;到201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總量控制在13.2萬噸。

    《方案》指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控制COD排放總量、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為目標,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消滅劣五類水體為重點,打好“制定COD總量控制計劃、實施COD總量控制方案、核發COD排放許可證”三大戰役,建好“科學的COD減排體系、準確的COD減排監測體系、嚴格的COD減排考核體系”三大體系。

    《方案》包括,水污染防治指導思想、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標、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以及水污染防治保障措施四項內容。

    “十一五”期間,天津市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標是,一是完成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總量削減目標。到2008年底,全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總量控制在13.9萬噸;到201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總量控制在13.2萬噸。二是實現污染源排放穩定達標。全市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要達到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排放標準,在建和已建成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到2008年底前完成脫氮設施建設,到2010年底前排水要達到一級排放標準;其他排污單位要達到國家或地方相應的污水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排污單位廢水未達到排放標準或無合理排放去向的,禁止排放。三是主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質量穩定達標。引灤等飲用水源水質要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三類標準,達標率要保持在96%以上;海河等城市景觀河道要達到五類水質標準;國家考核斷面達到相應功能區水質標準,水質達標率100%;各建成區無劣五類水體;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水質有所改善。

    為完成“十一五”期間水污染防治目標,天津市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是:“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將從工業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地表水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五個方面展開,計劃建設282個項目,總投資164.49億元。各項目建成後,可削減COD 9.9萬噸,將有效改善天津市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促進減排任務的完成。其中,計劃建設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27座,處理能力44萬噸/日;通過結構調整和限期整治,整治現有工業污染源93個;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工程34項,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0.4萬噸/日;完成建成區及市中心城區周邊35項共391公里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建設完善自動在線監測系統。

    在工業污染防治上,“十一五”期間,天津市將進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與管網建設,重點企業污染治理,自動在線監測系統三大建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與管網建設上,天津市將投資11.77億元,新增污水處理廠27座,新增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能力44萬噸/日,每年可削減COD 3.68萬噸。重點企業污染治理上,通過結構調整和限期整治,完成93個項目,可削減COD 0.7萬噸。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建設中,將投資4300萬元建設583套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1個污染源在線監控中心,增加6個水質自動監測(採樣)站。

    在生活污染防治上,2008年底,中心城區和其他區縣建成區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要達到80%,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再生利用率要達到20%;2010年底,全市城市(鎮)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5%以上,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再生利用率要達到30%。外環線以內加強管網配套建設。外環線以外強化城鎮污水收集處理,投資21億元建設34座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0.4萬噸/日,可新增削減COD 3.7萬噸。加快再生水生産設施建設,建成後可削減COD 0.94萬噸。

    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上,天津市將強化新農村建設,積極推進農業清潔生産,薊縣、寶坻、武清、寧河、靜海、西青、漢沽、大港八個區縣建成19個優質糧經作物標準化示範基地和12個無公害蔬菜標準化示範小區。建立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機制,加強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建設農業清潔生産區120萬畝、大中型沼氣工程5個、小型養殖小區工程40個、鄉村清潔工程示範村400個,建立無公害農産品標準化小區20個、綠色食品標準化生産示範基地5個、秸稈汽化工程10處。整治畜禽污染,開展畜禽養殖示範小區糞污處理工程。

    在地表水污染治理上,天津市要逐步消滅全市劣五類水體,各區縣內出境水質不低於入境水質,各建成區內無劣五類水體。通過採取清淤及堤岸整治等方式,恢復河道的防洪功能,同時兼顧水體環境改善。開展市區景觀河道、水庫等水域生態治理。

    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上,嚴格控制灘塗海岸開發及海洋工程,繼續完善漁業捕撈制度,有效解決濱海旅遊污染問題。

    為保障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的順利實施,天津市還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建立跨省協調機制,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合作機制,建立主要水污染物減排問責制,嚴格總量控制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産業佈局調整,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出臺再生水回用鼓勵政策,加大科研投入,合理利用海水自凈能力,加強海上施工的監管,加快海上污染源監督立法。

    主要目標

    ■完成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總量削減目標

    ■實現污染源排放穩定達標

    ■主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質量穩定達標

    重點任務

    ■從工業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地表水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五個方面展開,計劃建設282個項目,總投資164.49億元。

    工業污染防治

    生活污染防治

    農業污染防治

    地表水污染防治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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