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將正式頒布實施,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將從醫療保障、評烈評殘、子女上學、買房租房、家屬撫恤等多方面受到保護。這是記者5日從省委政法委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據悉,《規定》在見義勇為的確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救治、本人及家屬撫恤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自此見義勇為行為將被仔細確認,情況複雜的可以舉行聽證;目擊證人必須作證,不作證者將受到處罰;撫恤標准將不封頂,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20萬元為起點;沒有法定的事由,見義勇為人員將不得被解雇與辭退;其子女上學免學費,買房、租房享受優先;黑龍江省公民在外省發生見義勇為的,後續保護參照黑龍江省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規定的發佈施行,將對匡扶社會正義,樹立正確社會導向,促進“和諧龍江”建設起到積極的作用,真正在全社會形成崇尚英雄、關心英雄、愛護英雄,弘揚正氣的社會氛圍。(狄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