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資委正式出臺修訂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結合自治區黨委、政府提出加快廣西大公司大集團發展的指導方針,對已執行三年的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新考核辦法重點體現了鼓勵企業做強做大、又好又快發展的意圖。
鋻於2005年制定出臺的原考核辦法執行總體發揮了較好的效果,此次對考核辦法總體框架保持了基本穩定,但在具體指標設置等方面作了適當修改:一方面保留年度考核原兩個基本指標中的“利潤總額”指標,同時將“凈資産收益率”改為“主營業務收入”;另一方面對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擴大資産規模給予鼓勵,促使企業在擴大規模的同時提高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主營業務的持續增長能力。而在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基本指標的調整中,除保留了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率外,調設了任期平均凈資産收益率,要求企業在加快發展的同時重視效益,以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新《辦法》還完善了目標值確定機制,在突出企業與自身縱向比較的同時,引入向國內國際同行業橫向對比的理念;完善了分類考核機制,在年度和任期分類指標的選擇上,強調要針對企業管理“短板”,強化對技術創新能力、資源節約水平、可持續發展能力等的考核;完善了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並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的理念。提出設立單項特別獎,對在自主創新(包括自主知識産權)、資源節約、扭虧增效、管理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負責人,國資委給予單項特別獎。
此外,結合廣西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派出,新《辦法》加快了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配套銜接,更加注重業績考核制度與企業戰略規劃、年度預算、薪酬獎懲、幹部任免、監督監察等制度的銜接。(記者/周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