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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報山西洪洞縣“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0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山西
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12.5”
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07〕250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07年12月5日23時15分左右,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該礦事故當班井下有作業人員128人,事故發生後該礦盲目組織施救又下井37人,經搶救有60人脫險(其中18人受傷),105人遇難。

    該礦前身為洪洞縣新窯煤礦(鄉鎮煤礦),1998年建成投産,2000年改擴建,2004年改制為民營企業。現“六證”齊全,均在有效期內,核定生産能力21萬噸/年,批准開採2號煤層,實際開採2號、9號煤層。2號煤層採用長壁式開採,瓦斯絕對涌出量0.49m3/min,相對涌出量1.37m3/t,為低瓦斯礦井,煤塵有爆炸性,為自燃傾向煤層。非法開採的9號煤層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及自燃傾向性鑒定。該礦現有職工500余人,其中井下包工隊447人。經初步分析,該起特別重大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嚴重超層越界、非法盜採國家資源。該礦被批准開採2號煤層,卻擅自違規佈置主斜井至9號煤層。從2005年開始掘進9號煤層,到2006年2月開始出煤。並通過打臨時密閉的手段弄虛作假,做假賬、假報表,惡意逃避煤礦安全監管、監察。

    二是違法違規採煤,9號煤層沒有正規採煤工作面,以掘代採,通風系統混亂,無風微風作業,也沒有安裝瓦斯監控系統。事故發生時,9號煤層共有10個掘進頭出煤,違規使用非防爆三輪車50多輛。初步分析,瓦斯爆炸發生在非法開採的9號煤層,9號煤層巷道上部有煤塵參與爆炸形成的過火結焦現象。

    三是管理混亂、嚴重超定員生産。該礦核定生産能力為21萬噸/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門規定,井下作業人員不得超過61人,但該礦發生事故時,井下作業人員多達128人。並違規轉包、以包代管,將井下生産承包給4個包工隊,再層層分包。

    四是礦方盲目組織施救、蓄意遲報事故。事故發生後,礦方冒險組織人員下井搶救,長達5個小時不報告事故,貽誤了搶救時機。由於錯誤決策、違章指揮,造成次生事故,擴大了事故死亡人數。據了解,井下作業人員和搶救人員大多數沒有佩帶自救器。

    五是監督管理不力。初步了解,該礦在建設時就非法延伸到9號煤層,並長期在9號煤層以掘代採、非法採煤。由於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致使該礦的非法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查處。

    這起特別重大事故損失慘重,影響惡劣,充分暴露出礦主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和違法頂風作案等嚴重問題,同時也反映出該地區打擊非法不力,安全監管執法不嚴。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主要負責同志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先後抽調霍州煤電、汾西煤業、晉城煤業集團公司以及臨汾市共15支礦山救護隊下井,全力搶救。到12月8日下午,搶救工作已基本結束,善後工作已有序展開。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出通告,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採煤炭的行動。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已經成立。公安機關已控制相關責任人,礦主和實際控制人正在追捕之中。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行為。要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超層越界開採、無證或證照不全擅自生産、關閉礦井死灰復燃、停産整頓礦井擅自恢復生産等非法、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發現的非法、違法違規生産行為,要依法沒收其非法所得,嚴格查處直接責任者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安全生産行政問責制,認真查處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企業工會和職工的參與監督作用,鼓勵職工、群眾和各類媒體舉報煤礦非法違法生産現象。

    二、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各地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發揮聯合執法機制的作用,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存在重大隱患屢整不改的煤礦,堅決關閉違法違規組織生産、超層越界盜採資源的煤礦,堅決關閉破壞資源環境、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産業政策的煤礦。對已公告關閉尚未關閉的礦井,要立即依法吊銷相關證照,按要求在年內必須關實關死,不留後患;同時,要派出專人監督,嚴防非法生産引發事故。對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礦井,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先關閉、後整合,規範進入技改程序,對不符合整合保留規定的,必須堅決予以關閉。

    三、切實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嚴格礦井採掘工作面的布署,按規定減少採掘工作面的數量,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可靠。所有煤礦都要實行分區通風,嚴禁不合理串聯通風,杜絕無風、微風作業。要加強礦井通風設施的管理,確保採區和工作面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嚴格按規定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並加強系統維護,確保可靠運行,瓦斯超限必須能夠及時報警、斷電,加大瓦斯抽採工作力度,做到先抽後採、不抽不採,堅決防範重特大瓦斯事故發生。

    四、切實加強勞動組織管理。要認真落實煤礦勞動定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數。對多水平、多采區同時生産的礦井,要按規定嚴格控制採、掘工作面個數,仍達不到勞動定員要求的礦井,必須壓産減人。要合理安排作業工序,嚴禁交叉作業。除帶班人員和要害崗位、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外,嚴禁其他人員在採掘作業現場交接班。嚴禁在井下使用非礦用機電設備和非防爆機動三輪車。

    五、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公安、監察、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要根據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産狀況,針對冬季生産特點,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煤礦資源管理,加強對生産礦井、新建礦井、技改礦井的安全監管、監察。要堅決防止麻痹鬆懈、盲目樂觀,集中精力、心無旁騖地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嚴密防範瓦斯、透水、火災、煤塵、頂板等事故災害,確保安全。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本通報轉發到轄區內各煤礦。

二○○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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