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城市飲用水安全,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針對我國城市飲用水安全面臨嚴峻形勢,根據中央領導重要批示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45號)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編制了《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並於2007年10月23日,由國務院五部委局以發改地區〔2007〕2798號聯合印發。
《規劃》在對661個設市城市及縣級政府所在地城鎮4.18億人口的飲用水安全狀況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摸清了城市飲用水安全現狀和主要問題,即:飲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量供給不足,凈水處理技術相對落後,供水管網漏失率較高,水質監測及檢測能力不足,應急能力較低,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存在體制和機制上的障礙。
為解決城市飲用水安全存在的問題,《規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遵循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健全制度、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創新機制等基本原則,著力保障城市飲用水水質和水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規劃》確立的目標為:至2020年,全面改善設市城市和縣級城鎮的飲用水安全狀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滿足2020年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對飲用水安全的要求。"十一五"期間,重點解決205個設市城市及350個問題突出的縣級城鎮飲用水安全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標,《規劃》明確了以下主要建設任務:一是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水污染防治,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及保護工程建設、保護區水污染防治、大型湖庫生態修復及面源控制試點工程等;二是在大力節水的前提下,以現有水源地改擴建工程為主,水源調配、現有水源挖潛改造與新水源建設相結合,提高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三是根據城市水源特點、供水設施狀況和城市發展需求,重點進行凈水與輸配水設施改造、供水水質檢測能力建設等城市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四是建立和完善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和水量、供水水質和衛生監督監測體系及信息系統,建設全過程的飲用水安全監測體系,制定應急預案。
為使《規劃》順利實施,提出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法律標準、強化監督管理,加大投入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理順價格機制、完善財稅政策,編制專項規劃、落實建設任務,加大運行管理、確保發揮效益,加強科技研究、提高科技含量,加強宣傳教育、開展輿論監督等八項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