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山西省治超工作,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交通廳日前在認真總結、分析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省政府有關批復,重新調整了高速公路貨運車輛的收費標準:對標準裝載的貨車,減收5%—10%通行費;對超載的貨車,提高道路補償費標準。
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費的基本費率仍為0.09元/噸公里(包括晉焦、運風高速公路),晉陽高速公路為0.075元/噸公里。
新標準對未超過國家標準 (GB1589-2004)裝載的車輛只徵收車輛通行費,並給予一定的通行費政策優惠。即,不分空車和載貨,車貨總質量在25噸以下 (含25噸)的,在上述計重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減收5%;25—49噸 (含49噸)的減收10%。但是一旦超過國家標準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車貨總質量超過國家標準,但未超過55噸的車輛,按下列標準徵收道路補償費:超0—30%(含30%)部分,由按基本費率計收,調整為按基本費率1—2倍線性遞增徵收;超30—50%(含50%)部分,由按基本費率2倍計收,調整為按基本費率3—6倍線性遞增徵收;超50—100%(含100%)部分,由按基本費率4倍計收,調整為按基本費率8—10倍線性遞增徵收;超100%以上部分,由按基本費率6倍計收,調整為按基本費率16倍徵收。充分發揮經濟杠桿作用,消除超限超載車輛的非法利潤空間。55噸以上的貨運車輛嚴禁駛入高速公路。
調整後的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將於12月19日起正式實施。(記者 辛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