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認真組織2007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切實把好項目建設質量關,積極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配送中心項目驗收程序和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責任。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受理配送中心項目驗收申請,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實地、逐一驗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各地上報的配送中心項目進行抽查復檢,並認真審核相關材料。為強化對配送中心項目建設質量的監督和管理,2007年,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需將審核合格的配送中心項目驗收申請材料報商務部復核。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標識使用管理。未驗收合格的農家店和配送中心嚴禁使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標識及字樣。已驗收合格的農家店和配送中心必須在醒目位置懸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標識或字樣。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執行農家店建設規劃。東部地區農資農家店比例應嚴格控制在下達的農家店建設規劃的20%以下,其他地區嚴格控制在30%以下。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商辦建函〔2007〕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於做好2007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7〕32號)精神,切實把好項目建設質量關,積極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現就2007年項目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做好驗收
各省級商務部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商務部關於“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的通知》(商建發〔2005〕533號)、《商務部關於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的通知》(商建發〔2006〕600號)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進行項目驗收,督促和檢查各地承辦企業及時在《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服務系統》上填報相關信息。
各地要強化標識使用管理。未驗收合格的農家店和配送中心嚴禁使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標識及字樣。已驗收合格的農家店和配送中心必須在醒目位置懸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標識或字樣(原則上應挂在入口處),以便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工商部門對違規使用標識的單位進行嚴肅查處。
二、重點審核配送中心建設項目
配送中心項目建設完成後,承辦企業可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材料。申請配送中心貼息的承辦企業需將材料單獨裝訂成冊。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初核,對配送中心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利息結算清單、竣工驗收備案證等複印件查看是否加蓋企業財務印章,並比照原件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每張單據需由經辦人簽字,加蓋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公章。初核合格的項目材料報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組成驗收小組實地對配送中心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驗收負責人在《驗收申請表》簽署“驗收合格”或“驗收不達標”的驗收意見,並與驗收小組成員共同簽字。驗收完成後,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合格項目材料連同《驗收申請表》一同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有關驗收材料各地應存檔3年。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對各地上報的配送中心項目進行抽查復檢,並認真審核相關材料。對合格項目,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需在企業驗收申請材料封面加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印章,與資金清算申請材料一併報我部審核。
三、及時高質量地報送項目資金清算文件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應包括2007年本地“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情況、採取的措施、資金清算、存在問題及有關建議等方面內容。要進一步提高項目驗收及資金清算相關文件質量,消除錯別字等錯誤,企業名稱必須與我部批復企業名稱一一對應,各種表格聯合蓋章處均應有關部門蓋章。資金清算文件應于2008年2月底前報商務部、財政部,逾期未報地區的資金將納入下一年度的資金清算。
在資金申請文件中,要嚴格執行農家店建設規劃。東部地區農資農家店比例應嚴格控制在下達的農家店建設規劃的20%以下,其他地區嚴格控制在30%以下。對於驗收合格超建設規劃的消費品農家店,在申報材料中應另外單獨註明,並具體到企業數量。
本通知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請來電來函進行反映。
聯絡人:李鵬、趙新嘉,電話:85226317、85226648。
特此通知。
商務部市場建設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