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在國家支持下,江西省決定自2007年秋季學期起,對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生(含特殊教育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的教科書;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免費提供地方課程的教科書。
針對今年秋季學期,各地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外,其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已經交費購買教科書的情況,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2007年秋季國家免費教科書的退費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下達免費教科書專項資金,對於2007年秋季實際收取的國家課程教科書費用高於補助標準的部分,由各設區市財政部門予以補足。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退費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認真、準確測算需退還學生的資金,並及時報告財政部門,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佔、挪用免費教科書資金。各義務教育學校要確保在收到專項資金後1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交納的國家課程教科書費用全部如數退還,同時,不得向學生預收2008年春季的教科書費用。(李文亭 鐘潔玉)